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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6月08日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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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全面完成2022年社会救助提标补发工作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2〕40号)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在2021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乌审旗积极部署、迅速行动,扎实稳妥推进提标工作,截止目前,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提标补发工作已全部完成。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40元/人·月提高到900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60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200元/人·年提高到7800元/人·年,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月提高到1700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农村牧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920元/人·年提高到11700元/人·年,每人每年提高78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平均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到1300元/人·月,每人每月平均提高2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平均标准由46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每人每月平均提高40元。

  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目前,提标工作已于6月7日通过“一卡通”全部补发到位,共补发救助资金81.8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739人,其中为1355户2423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发60.66万元,为316名特困供养人员补发供养金11.08万元,补发护理补贴10.11万元 。此次提标,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