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努力让困难群众及时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2〕40号)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市各旗区标准统一,乌审旗民政局积极部署,切实做好此次提标工作,现将提标后保障标准公示如下:
一、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900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7800元/人/年
二、2022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700元/人/月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1700元/人/年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全失能照料护理标准为:1300元/人/月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半失能照料护理标准为:500元/人/月
提标后的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于6月10日前补发完毕。
乌审旗民政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