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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5月23日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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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审旗民政局党组关于十六届乌审旗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乌审旗委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5月13日至7月22日对旗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19日,乌审旗委巡察组向乌审旗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整改情况: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党员学习、干部职工学习计划中,通过集中学习、领导讲学、专家辅导、交流研讨、测试考学、个人自学等多种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先后组织集中学习15次,专题研讨1次,知识测试1次。二是认真督促检查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专题研讨等,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记,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往实里学、往心里学,真正达到学懂、弄通、做实的目标要求。党员个人笔记均在20000字以上。三是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贯通结合起来、与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持续深入抓好学习研讨、教育培训、宣传阐释等工作,围绕自治区、市、旗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找准工作着力点,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2.履行职能职责不力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中华慈善日”公益慈善活动,动员13位爱心企业家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我旗特困人员捐助资金,统筹用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推动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动员爱心企业乌审旗生态康养中心捐赠为全旗350名特困人员、大病户及困难群众捐购“惠蒙保”,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就医经济负担。协调西安市蒲公英慈善公益中心为全旗特困群体捐赠了棉被、四件套、血压仪、收音机等“暖心包”,有效发挥了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二是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向边界地区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界线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界线稳定对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把依法守界、护界变成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传2次。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了蒙陕两省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旗区行政区域界线第七轮联合检查工作,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协议书》。制定了《乌审旗行政界线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积极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注重源头治理,制定印发《苏木镇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将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明确2022年建成1个试点,2023年每一个苏木镇至少建成1个公益性公墓,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对全旗行政村全覆盖,目前图克镇公益性公墓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四是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认真梳理社区治理方面的工作事项,结合《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4〕43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厘清职能部门和苏木镇政府、苏木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制定完成了职能部门和苏木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五是建立了“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不断提高“三留守”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将185名困境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并开展定期探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保‘未’童心,益伴童行 ”未成年人服务项目,结对帮扶6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普惠帮扶78名困境儿童,开展政策宣讲4场,受益人数185人。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严格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2年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贯穿局党组工作始终。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准确理解把握“两个确立”的政治要求和实践要求,不断强化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传播正能量、发出好声音。三是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负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和重大问题,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批办、具体指导、有效处置,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健康发展。2022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度会4次,形成分析研判报告4篇。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较为突出。

  4.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不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老年人不同需求,由社会工作者定期组织开展小组、个案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情感支持,增强其社会功能,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和应对困难的能力。累计开展活动20余次。与乌审旗心理咨询协会建立合作关系,由心理咨询协会每季度安排一名心理咨询师为敬老院老年人开展情绪疏导、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截至目前,开展心理健康讲座2次。二是制定完善敬老院公示制度,在各敬老院设置公示栏,统一公示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格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院民和社会监督。三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员、敬老院院长进行培训,先后开展培训3次,培训护理人员97人次。鼓励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已达到100%。推动国有企业承接运营乌审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改革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目前改革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在盘点固定资产。四是对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应急呼叫系统进行更新维护,现已能够正常使用。五是通过乌审民政等微信公众平台积极宣传乌审旗智慧养老热线(04775112349转7)主要功能、业务范围、呼叫方式,养老机构分布情况以及养老服务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知晓率,确保平台能够发挥应有作用。建立乌审旗智慧养老服务调度指挥中心,整合全旗6家养老机构,29家社区养老场所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高效监督管理各养老服务场所,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形成了“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5.公立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不及时,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利用率偏低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乌审旗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运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是将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升级改造列为2023年重点项目,已向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申请了福利彩票公益金。三是强化宣传工作,开展全旗养老服务体系、服务模式集中宣传2次,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牧区老年人认知水平,树立正确的敬老养老观念;四是实施“e养乌审”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将此项工作确定为2023年全旗惠民实事,为1000户居家老年人安装一键呼叫设备、为2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50名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包。

  6.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抓得不实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开展专题学习培训1次,进一步增强全员法规意识;二是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布各类招投标公告时杜绝出现带有地域性、行业性限制的条款,切实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三是聘请内蒙古赫扬(乌审)律师事务所杨雨虹律师担任旗民政局法律顾问,2023年发布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书,由赫扬(乌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四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与时任分管领导、现任分管领导开展一次了提醒谈话,引导领导干部认识到错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理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五是以整改为契机,对本单位印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六是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组织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法律法规、工作流程、信息管理等业务培训1次,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了工作规范,增强了与相关部门业务协同,提高服务质量。七是在“乌审民政”微信公众号推出“民政政策明白册”,群众扫描二维码即可收听各项民政政策解读及具体业务流程,同时通过“一线民政”等微信群开展民政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宣传,让群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7.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

  由旗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分别开展了一次提醒谈话,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修订完善了《乌审旗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认真清理和核对局机关、各二级单位相关固定资产情况,完成了未登记固定资产的补录工作。确定一名专人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好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管理工作。

  8.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整改情况:

  一是聘请第三方公司编制了《乌审旗民政局内控制度》,强化管理,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二是针对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是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培训1次,提高了财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领导的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对各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强化对各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五是由主要领导与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9.“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整改情况:

  一是“一把手”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做到敢抓敢管,善抓善管,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二是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3次,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以案说纪、以案明纪、以案肃纪,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加强民政干部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深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四是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为旗民政局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10. 党建工作抓得不深不实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等12项相关工作制度。二是2022年召开专题会议4次,听取分管领导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解决有关问题。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四是党务干部参加旗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班1次,提升了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不折不扣抓实党务各项工作。五是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六是认真落实《乌审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党建指导员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经常深入派驻社会组织,帮助社会组织打造活动阵地、发展党员、指导党组织开展活动。七是修订完善《乌审旗民政局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与分管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督促分管股室、二级单位对照业务权责认真厘清权力底数,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形成有效防范风险的监督运行体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位。

  11.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整改情况:

  一是围绕“人权、事权、财权”等重点,与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勤沟通、多交流,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通过调研谈话、提醒工作、列席党组会议等方式,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党组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组成员落实分管责任。三是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不断夯实思想政治根基,进一步增强民政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四是强化相关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了解驻在部门业务流程、工作制度,明确监督重点,把握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增强监督针对性。

  12.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二是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围绕问题同步开展整改。三是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四是着眼长远、建章立制,一手抓问题整改,一手抓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7212280;电子邮箱wsqmzj@163.com 。

 

 

                               乌审旗民政局党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