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就乌审旗嘎鲁图镇神水台村取土场责任主体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相关单位及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旗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神水台村取土场,面积139.72亩,根据嘎鲁图镇人民政府、神水台村民委员会提供材料及我单位现场调查取证后,属周边农牧民多人多次取土用于土壤改良、自建房屋、道路维修等生产建设活动所形成的损毁土地,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属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后附位置坐标图。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