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就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巴音柴达木社取土场责任主体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相关单位及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旗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位于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巴音柴达木社取土场,面积505.82亩,根据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巴音敖包嘎查委员会提供材料及我单位现场调查取证后,属周边农牧民多人多次取土用于土壤改良、自建房屋、道路维修等生产建设活动所形成的损毁土地,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属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后附位置坐标图。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