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旗供水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本旗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行业收费有关事项自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公司领导班子认真研究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后,充分认识到任何供水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公司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供水收费工作,是推动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供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我公司成立了以副经理为组长的供水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苏润平
成员:王彩丽、张培厚、李晓虹
二、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情况
经自查:生产部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没有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三、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外费用及其他收费情形
1、合理分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
经自查:在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都由我公司和政府合理分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没有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2、妥善处理建筑区划红线内建设及运维费用。
乌审旗鑫浩泰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