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开->医疗卫生

2021年

01月08日

13:53

来源:

【字体: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医疗物资和人员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本单位的发生和传播扩散。

  二、主要措施

  (一)防控责任制。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了疫情防控专项小组斯庆图娜拉同志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赵正彦、巴图达来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王万青、尚伟为公共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防护指南。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并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指南,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防护物资设备。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防护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防护用品、消毒物资和防控设备的储备,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和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专库、专项管理,确保发生疫情时防护物资准备充足,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四)医护力量支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嘎鲁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乌审旗疾控中心建立联系,支持指导本单位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开展应急处置“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五)留观室和转运安排。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委238室设置为留观室,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84消毒剂等物品。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转送人员停留。并与嘎鲁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审旗人民医院、乌审旗蒙医综合医院建立转运绿色通道。

  (六)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办公室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员工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健康素养。

  (七)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委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或14天内有过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或14天内曾接触过以上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员工家属和密切接触者有前述情况时,要及时向公共卫生监督员报告。公共卫生监督员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八)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及时向公共卫生监督员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应急处置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委全体干部职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及时安排其到留观室隔离观察,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送至嘎鲁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排查。

  (二)疑似或确诊病例处置。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乌审旗疾控中心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其他干部职工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三)终末消毒。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控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应对准备。严格按照“五有三加强”的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培训到位、措施到位,做到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