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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9月15日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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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借条不当惹出官司 法院依法保护被告权益

  近日,乌审旗人民法院图克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手持3张借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却坚决拒绝偿还借款。究其原因,原来是被告指出借条上的数额与其实际借款并不相符。

  2012年9月23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马合镇马合村的寡妇刘某在经邻村郝家伙场村的王某认识了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的村民曹某,并给其借款54500元,王某做了保证人。后2012年12月19日,曹某又向刘某借款5722.5元,次年 12 月23日,曹某再次向刘某借款19000元。三次借款款项共计79222.5元,经刘某多次催要,曹某至今未还,遂诉至法院。 

  经庭审质证,被告曹某、王某对3份借条均有异议,认为借款条上的钱数与实际借款不符,是利滚利。而刘某一口咬定79222.5元全部都是本金。了解情况后,主审法官单独给原告做思想工作,诚恳的和刘大姐进行谈心:“现在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不认可钱数,很明显借款数额有问题。我们也知道你守寡多年不容易,但做人要讲良心,该多少钱就该是多少钱,这是基本的做事原则啊”。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的开导和劝告下,刘某终于承认了借条应是本金5万元,但当时打借条时,提前将三个月的利息4500元加了进去,而后续的5722.5元和19000元的两次借条都是本金5万元产生的利息款。原告刘某每次和被告曹某索要一次欠款,曹某因给付不了就打一张借条解决,所以有的借条甚至是复息。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曹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9月23日起,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至付清为止),被告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人民法院也将始终站在公正的角度去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郝耀华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