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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4月27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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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实施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旗养老服务机构、民政救助对象以及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养老机构老人及管理人员、民政救助对象及困难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乌审旗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实施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

  二、适用时间

  在疫情防控期间,鄂尔多斯市内其他旗区或者乌审旗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三、工作目标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工作人员、值守点居民及民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良好生活环境。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

  成立乌审旗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阿拉腾乌鲁斯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哈斯吉日木图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海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朝洛濛   行政审批股股长

       许二飞       办公室主任

       曹雨霞       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殡仪馆馆长

       宝音巴图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股长

       乌兰乌都       行政审批股股长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婚姻登记股股长

       苏布德         乌审旗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股

       李建军         无定河敬老院院长

       吉胡浪         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嘎鲁图中心敬老院院长

       米静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许二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巴音巴图同志兼任,负责指导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统计上报疫情防控信息等。若以上职责岗位出现人员变动,由变动后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出文。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信息报送组、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机动组。

    (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人:许二飞

    负责综合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立即逐级报告,并迅速妥善协调处理。

    2.疫情信息报送组: 负责人:许二飞

    负责将疫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立即向乌审旗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向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汇报;负责疫情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3. 医疗保障组:负责人:曹雨霞、吉胡浪

    负责与卫健、医疗部门对接,联系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核酸采集,以及养老机构疑似病例到新冠病毒定点医院治疗等事宜。

  4.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高  

  负责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以及物资的调配等工作。

    5.机动组:负责人:宝音巴图

  根据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相应保障,或适时增援。

  纪检督导组:负责人:王瑛(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组组长)

  负责全民政局和各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五、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1.流行病学史。

    ①发病前14天内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③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聚集性发病:两周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临床表现。

    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②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1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1.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三)无症状感染者

    无临床症状,呼吸道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者。主要通过聚集性疫情调查和传染源追踪调查等途径发现。

    (四)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六、 应急处置措施

    (一)养老机构

  在市、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提高疫情响应等级期间,乌审旗养老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一切外部人员进入养老机构探视老人,禁止机构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和老人外出;一律不安排亲友探访、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提倡亲属视频连线探视。

  乌审旗养老机构按以下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

    (1)测量体温。每天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使用红外线电子体温计),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

    (2)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通过检测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方式,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

    (3)加强新冠肺炎知识宣教。告知老年人,目前针对新冠肺炎,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切勿擅自预防性服药。

    2.就医指南

  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医因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

  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乌审旗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有关规定陪同送医。或由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就医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协调疫情防控部门主动到养老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

    3.疫情应对

   (1)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定点(乌审旗人民医院)医院排查。

   (2)如定点收治医院排除疑似病例,解除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治愈后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住;

   (3)如判定为疑似病例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乌审旗民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开展疫点消毒工作,并协助卫健、民政、文旅、公安等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追踪和管理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追踪和管理工作,并要出示核酸阴性报告或实施14天隔离观察;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4)如定点收治医院按国家诊疗方案诊断为确诊病例的,由定点收治医院按照相关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5)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本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本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二)殡仪服务场所

  乌审旗殡仪馆、各类殡仪服务场所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依法依规依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做到组织到岗、责任到人。

  1.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6号通告》文件精神。

  2.业务员接听业务电话时就要告诉家属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防治交叉传染,有效保护市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3.遗体接运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工作人员接触遗体,实行每2人为一工作组,轮流上岗制度,业务员不跟车,只安排一辆遗体接运车,实行“出车后必消毒”制度,遗体接运工作人员要求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4.除整容、穿衣等基本服务项目外,暂停所有礼仪服务项目。整容、穿衣及火化遗体实行每2人为一工作组,轮流上岗制度。工作人员要求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5.关闭业务洽谈室、车间家属接待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6.疫情防控期间只能开不得超过10人的小型告别会,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

  7.骨灰安葬仪式参加人数应控制在10人以内。

  8.新办理骨灰寄存手续只允许3人以下进入寄存室办理。

  9.办理业务人员全部穿医用白大褂、佩戴N95口罩。

  10.所有工作场所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施设通风。

  1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站点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将疫情防控时间延长至早8----1830分。其他时间需要进入馆区室内场所的办事人员需要在场所门口测温、扫进入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12.如遇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发死亡的遗体处置方案详见《乌审旗殡仪馆2022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及遗体处置应急预案》。

  (三)民政救助对象及困难群众

  各苏木镇加强对民政救助对象及困难群众的排查,尤其是对封控区和管控区的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民政救助对象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影响的,立即向苏木镇领导报告,同时向乌审旗民政局报告,先由苏木镇调配解决,再根据临时救助、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救助,绝对不能出现冲破道德底线的事件。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养老服务机构坚持做好信息双报送工作,做好每天的日报告工作,于每天上午11时前报送至“乌审旗养老机构工作群”。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做好保障物资供应。加大对医用口罩、护士帽、体温计、常用急救和抗感染药品、消毒器械、消杀物品和防护用品的储备,为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医疗物资保障。按规定储备老年人及员工生活物资,确保生活正常有序。按照乌审旗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需提前对接周边市场、商超,确定物资保障供货点,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充足。

  (二)强化应急保障。按规定比例配足工作人员,将工作责任、岗位分工落实到每个人。一线岗位 24 小时值守,并落实备班人员,职工需时刻待命,手机 24 小时开机,随时处理应急状况。同时提前预备应急车辆,并与疾控、医疗部门、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协调,随时为可能发生的状况做好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