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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04月30日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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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问:《乌审旗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儿童期是残疾人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多年来我旗开展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还存在保障制度不健全、康复服务供应不充分、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等问题。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19〕64号)文件精神,我旗于2020年制定《乌审旗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乌政发〔2020〕6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制定实施标志着我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项目救助向制度化保障转变,能够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有助于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增进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二问:《乌审旗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与《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在救助内容上有哪些扩展? 

  答:结合我旗实际,一是扩大了救助年龄范围。国务院意见要求救助对象年龄为0—6岁,我旗规定救助对象年龄一般应为0—7岁,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延长至17岁。二是取消了经济等条件限制。国务院意见要求救助低保特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我旗没有对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条件等作出限制。三是提高补助标准,康复训练每月最高2400元,每年度不超2.4万元,每年度按10个月康复训练时间核算。 

  三问:《乌审旗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救助对象是哪些? 

  答:救助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为0—7岁,具有乌审旗户籍或者有乌审旗居住证的在本旗定点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 

  (二)乌审旗户籍的8-17岁且残疾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社保医疗机构或残联系统认定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评定的能力还有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提高参与社会功能的残疾儿童。 

  四问:《乌审旗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救助项目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医疗手术 

  (一)对0—17岁儿童患有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栾、肌腱栾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侧弯畸形、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补助标准最高24000元每年。矫正手术:按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定可补偿费用中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自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自付部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负担。 

  (二)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一是选择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中心人工耳蜗植入、调机、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按照《关于加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筛查和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残康复〔2017〕38号)文件要求执行。后期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按照评估报告情况,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按康复训练标准给予补助。二是选择其他定点康复机构人工耳蜗植入、调机、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补助标准88500元。 

  第二类:康复训练 

  (一)对0—7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4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4万元。 

  (二)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适应性训练费用补助0.18万元每年。 

  第三类:辅助器具 

  (一)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由鄂尔多斯市辅具中心免费装配。 

  (二)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由鄂尔多斯市辅具中心免费装配。 

  (三)对0—17岁肢体、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由乌审旗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免费适配。 

  (四)对0—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9万元/每耳,需提供定点机构增值税发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发票为准,高于补助标准的,以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多次佩戴助听器的,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助听器适配评估报告。助听器佩戴适应性训练(第一次助听器佩戴),补助标准1200元。 

  五问:与我旗以往相比,哪些是新增的项目? 

  答:新增救助项目是乌审旗户籍的0-7周岁残疾儿童在住院康复训练期间,残疾儿童监护人属于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单亲家庭给予陪护补贴,每月1000元,以残疾儿童住院康复训练累计天数核算陪护补贴金额。 

  六问:残疾儿童如何得到康复救助? 

  答:(一)残疾儿童监护人关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残疾人服务平台-康复服务-儿童康复救助-在线申请,注册后登录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可电脑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点击康复服务-儿童康复救助-在线申请,网址(https://service.cdpf.org.cn)。监护人也可到乌审旗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帮助在线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持有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和户口本)、残疾儿童近期免冠照片、残疾儿童在社保认定的医疗机构或残联系统的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评估报告、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后确认。 

  (二)旗残联对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旗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三)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在相关定点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四)定点机构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五)由乌审旗卫健委和残联共同认定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定点康复机构点击康复服务完成后,由残联康复部审核救助机构上传的佐证资料,依据佐证资料记载的康复时间、项目,符合救治标准的,给予核定救助资金金额。低于救助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结算。高于救助标准的,直接按照救助标准结算给医疗机构。超出救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属自行承担。结算时,填写“附件2:乌审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核表”。 

  其他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定点康复机构点击康复服务完成后,由乌审旗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审核救助机构上传佐证资料,依据佐证资料记载康复时间、项目,符合救治标准的,按照救助标准核定救助资金。填写“附件2:乌审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核表”,救助资金直接结算给残疾儿童监护人。 

  结算周期可以以每个疗程结算、也可以以年度进行结算。 

  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单亲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陪护补助资金待残疾儿童一年度康复训练结束后,由监护人提供佐证资料,填写“附件3:乌审旗残疾儿童康复监护人陪护补助审核表”。旗残联康复部审核后,按照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时间核算陪护补助资金,直接结算给残疾儿童监护人。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时间按月累计核算。月康复训练累计在15天以内的,按半个月核算,超出15天的按一个月核算,陪护补助同上。 

  特别需要说明的: 

  (一) 矫正手术。按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定可补偿费用中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自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自付部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负担。 

  (二)肢体、智力、听觉言语、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按照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补助。剩余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剩余部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负担。 

  (三)言语、听力方面因器官畸形致残相关的手术矫正按照肢体残疾儿童手术矫正标准对待,按照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补助。剩余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剩余部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负担。 

  (四)符合救助对象、救助内容的其他项目未列入的事项,按照实际情况,由旗残联党组、理事会会议参照本方案另行研究决定。 

  (五)在社保认定的医疗机构手术矫形或与致残密切相关的手术、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按照定点康复机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六)持有居住证的残疾儿童,享受我旗残疾儿童救助时,要由残疾儿童户籍地残联出具未享受残疾儿童救助的证明。 

  (七)本方案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发生的康复费用按以前的原政策执行,实施后发生的康复救助费用按照本方案执行。 

 

  相关链接: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