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1996年,乌审旗政府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积极争取并实施了《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方案/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并成立了乌审旗SPPA项目办。2001年,乌审旗在原SPPA项目办的基础上,设立了乌审旗贫困地区社会发展小额信贷管理中心。2004年,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政府共同签署《2003年后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可持续发展 谅解备忘录》,该项目移交乌审旗人民政府管理。2021年,根据《乌审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整合乌审旗SPPA项目办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旗妇联股级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乌审旗妇女儿童服务中心,负责SPPA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SPPA项目在我旗深入发展,融入乡村振兴大背景大环境,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项目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2003年后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可持续发展谅解备忘录》和SPPA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手册》,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和SPPA项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乌审旗SPPA项目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SPPA项目小额信贷资金提高项目妇女的家庭收入,改善她们的生活,同时通过组织实施各类技能培训、互帮互助、扶弱帮困、交流经验等活动,提高项目妇女的经营管理能力,改善项目妇女的发展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为更好地服务妇女群众,解决小额信贷额度低、利率高、资金管理办法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明确项目的运作模式和获得小额信贷资金的条件、使用原则、使用用途、发放流程和使用费的支出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确保SPPA项目小额信贷资金的完整与不断增长。
注释:
1、SPPA项目是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该项目通过小额信贷创收活动提高贫困妇女的家庭收入,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并提高妇女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社会地位。
2、LPR利率是贷款基础利率的简称,是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有代表性的报价银行根据银行对最佳客户的贷款利率,加上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进行报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