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建保函〔2020〕240号)、《乌审旗公共租赁住户管理实施细则》(乌政发〔2014〕18号)规定,为切实保障乌审旗居民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做好2022年乌审旗南物流吉祥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结合乌审旗公租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期分配南物流二室一厅公租房房源336套,采用电子摇号对482户轮候家庭进行配租。;
二、分配范围
2022年10月15日以前通过“三级审核、一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库中所有申请人。
1.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鄂退役军人发〔2021〕34号)文件精神,配租1栋楼24套公租房由旗退伍军人事务局按照旗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分配给退伍军人家庭居住。
2.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原租住在公租房阁楼大病2户及刘仲兵等3户特殊残疾户直接分配入住不参与摇号分配。
3.对2022年10月17日以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城镇轮候家庭119户全部直接进入摇号分配房屋。
4.对2022年10月17日以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358户农村户籍轮候家庭进行摇号分配房屋。
三、配租程序
配租过程接受旗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介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绿色乌审门户网站和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的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轮对城镇轮候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及特殊残疾人(腿脚残疾)在1-2楼进行摇号配租;
第二轮对城镇轮候家庭60周岁以下群体进行摇号配租。
第三轮对358户农村户籍轮候家庭进行摇号配租,摇号后根据年龄结构和身体状况适当进行楼层调整。
配租完成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人发放入住流程单,申请人接到工作人员办理入住通知后,需在7天内办理完入住手续,如不按时办理则视为放弃分配;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继续在轮候库中轮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公共租赁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我中心将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
(二)严格审核程序。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将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审核工作。
(三)依法租赁管理。配租后,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规定,承租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以欺骗等不正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费等任何一项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的。
(四)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取消其租住资格,责令其退出实物配租房屋,或通过司法机关追缴所欠费用,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记入公共租赁租房管理档案。
(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反映。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收受他人好处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依法予以处理。
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