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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08月12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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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田物资规范存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发〔2020〕27号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油气田物资行业经营秩序,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提升城镇整体面貌,助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结合全旗重点区域环境乱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嘎鲁图镇区范围内开展油气田物资规范存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管理规范化、市场秩序化、环境整洁化的要求,对嘎鲁图镇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油气田物资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引导其归行入市集中经营,实现嘎鲁图镇区环境明显改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为绿色乌审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整洁、宜居、有序的环境。 

  二、具体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20年5月6日-2020年10月15日。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6日-5月15日)。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放宣传单、上门宣讲等方式对开展油气田物资规范堆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引导油气田物资经营企业主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要全面摸排嘎鲁图镇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油气田物资经营企业物资堆放点,进行建档立卡,对需搬迁整改的企业物资堆放点,要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负责单位及负责人,并抓紧开展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9月15日)。各相关部门要从行业管理角度,督促相关油气田物资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将堆放的物料统一搬迁到苏里格牧民新村工业用地内集中存储,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全程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问题要重点督导、成立专班、专人盯办。堆放物品搬迁完成后,要督促业主对原堆放场地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做好回头看,不留死角、不留空当,全面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存在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市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三、责任划分 

  (一)油气田物资规范存储专项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主体是各油气田物资直接经营企业,各经营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从思想上高度认识,行动上积极配合、自觉主动参与,切实推动此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二)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统筹规划,按照行业管理职能职责,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1.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总牵头,统筹谋划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调度企业规范化管理;并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能源、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限制办理嘎鲁图镇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沿线新申请的油气田物资企业经营许可,对异地经营、经营地址和营业执照许可地址不符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并责令其整改。 

  3.旗自然资源局对占用集体土地堆放的油气田物料进行清理。 

  4.旗能源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和油气田企业及油气田物资经营企业协调沟通,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5.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对现有物料堆放场地进行检测,对存在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6.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现有物料堆放场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责令整改。 

  7.旗政务服务局、融媒体中心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按照既定整改目标,督促直接责任单位开展搬迁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推进迟缓的堆放企业,加大督导调度频次和力度,推动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拒不搬迁、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惩,确保如期完成油气田物资规范存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