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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6日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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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的通知 乌政发〔2020〕16号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的通知》(鄂府发〔202036号)、《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93号)要求,旗人民政府调整了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主体,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项,下移执法重心行政权力事项280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08项,形成了旗本级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包括25个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662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61项、行政确认92项、行政给付41项、行政奖励85项、行政处罚5351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强制170项、行政检查466项、行政征收10项、其它行政权力142项,已经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抓好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