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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09日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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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

  一、领导干部分工

  吕 琪(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草局全盘工作,主管林长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武 赫(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日常事务及党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史学习教育、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人大、政协建议案办理、“五位一体”考核总协调、科学素质、蒙古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巡视巡察整改、人事管理(统计)、能源消耗、内部控制建设、实绩考核、政务公开、疫情防控、保密、宣传、信息化建设、ISO环境体系、网络安全、离退休老干部、软件正版化、创城创卫创健、精神文明、工青妇、计划生育、质量标准化、信用双公示系统管理、权力清单、扩权强县、乡村振兴、依法治旗、法治政府、普法、法制建设、扫黑除恶、政法、综治、维稳及反邪教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禁毒、审计、信访、森林草原防火与安全生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林业草原全面深化改革、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建设、退化林修复、造林补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低质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退耕还林工程及后续产业建设、碳汇林工程、绿色矿山生态建设、荒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林木种苗、林业科技、林业技术推广,国有林业场站圃管理与改革、草原改良、退化草原修复、种草、黄土高原综合治理草原工程(原京津风沙源草原)、家庭林草场建设工作、林业国际合作援助项目,林业棚户区改造,草原监测、森林保险、草原保险、森林病虫害(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草原鼠害病虫害防治。分管办公室、林草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各国有林业场站,联系乌审召镇。

  王凤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务、林草植被恢复、中幼林抚育、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林业和草原统计、湿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公益林补偿、生态巩固脱贫、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国家沙漠公园创建和管理、森林公园创建和管理、“放管服”、中央环境“回头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整改、煤炭领域、卫片执法、林草案件查处及恢复、草原确权及林草矛盾纠纷调处、配合旗不动产登记局指导林权登记工作、禁牧工作、木材采伐和运输管理工作、办证大厅业务。分管局林草资源办公室、办证大厅、沙地柏管理局,联系嘎鲁图镇。

  希荣花(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主持林草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协助局长开展对林草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督查工作、林草重点工作督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满达拉图(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重点地区造林、河长制、乡村绿化、义务植树、林沙产业发展、林草管护员管理、古树名木管理工作、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林长制工作股,联系苏力德苏木。

  陈兆鹏(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抓好林草局工会委员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无定河镇。

  哈斯牧人(党组成员):协助武赫副局长开展工作,联系图克镇。

  王文明(林业总工程师):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局长做好林业规划设计、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审查、项目质量督查验收及蚂蚁森林相关工作,联系乌兰陶勒盖镇。

  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乌审旗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重点区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草原禁牧工作、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参与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旗荒漠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全旗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全旗沙漠公园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全旗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全旗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指导湿地的开发利用。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全旗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旗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全旗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全旗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林业、草原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2.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材料起草,承办机关文秘、机要、翻译、档案、会议、督查、采购、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指导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编纂编写、保密、安全、精神文明、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申请公开及信访等工作。

  (二)林业和草原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

  (1)承担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退化林修复、造林补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低质低效林改造、退耕还林工程及后续产业、碳汇林项目、草原改良、退化草原修复等林业草原重点工程的作业设计、规划、方案编写、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和合规性审查、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森林、草原保险工作。

  (2)承担全旗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3)承担林业草原科学技术推广和开展林业草原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林业草原社会化服务工作。

  (4)承担涉林(草)案件的技术鉴定及价值评估工作。

  (5)承担防沙治沙、荒漠化治理研究、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6)承担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办公室

  (1)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承担全旗森林草原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统计、林业和草原统计、森林草原资源档案管理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消长情况。

  (3)承担森林采伐、木材运输、林草地征占用等方面监管审核工作。

  (4)开展禁牧禁垦、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工作及宣传教育工作。

  (5)承担草原确权及林草矛盾纠纷调处、配合旗不动产登记局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6)承担林草植被恢复建设、中幼林抚育工作。

  (7)承担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林业草原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

  (9)承担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林长股

  (1)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正常运行日常管理等工作。

  (2)承担义务植树、重点工程绿化、乡村绿化、社会造林等地方林业草原重点工程的作业设计、规划、方案编写、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和合规性审查、检查验收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林草管护员管理及森林草原管护补偿发放工作。

  (4)承担林沙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5)承担全局国家项目统筹资金、地方重点工程项目采购、招投标等工作。

  (6)承担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事业单位

  (一)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挂毛乌素沙地整治研究中心牌子)

  (1)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森林草原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3)承担全旗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监测预报、苗木检疫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监测检疫技术指导、引进、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为基层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4)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工作。

  (5)承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6)承担沙地开发整治研究,组织申报和参与国家级项目和课题,组织实施乌审旗林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项目。

  (7)承担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沙地柏管理局、国有林业场站圃

  沙地柏管理局、国有林业场站圃仍按照原事业单位机构及职能设置批复文件运行。

  

  办公地址:乌审旗交通局大楼二楼

  办公电话:0477-7581991

  邮 编: 0173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