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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07日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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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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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财政局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

  杨志远(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和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陈琦(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组各项工作。

  赵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杨志远同志负责宣传思想、理论武装、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软件正版化、禁毒、工青妇、计划生育、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巡视巡察及审计整改工作,分管综合股、经济建设和金融管理股、财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股、财政综合服务中心票据服务股,与满达拉图互为AB角。

  白国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杨志远同志负责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安全生产、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信访、扫黑除恶、法治政府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全面依法治旗、普法依法、环境体系认证、人居环境、市长及旗长热线、举报投诉事项的办理、分管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股、财政综合服务中心财源统计服务股,与娜仁副局长互为AB角。

  娜仁(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杨志远同志负责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模范自治区、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分管教科文股、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会计人才服务股,与白国峰副局长互为AB角。

  满达拉图(党组成员)

  协助杨志远同志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机关党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3+1”互助共建、实绩考核、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重要文稿起草、重大政策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深化改革,分管办公室、农牧和农村综合改革股,与赵军副局长互为AB角。

  刘秀珍(四级调研员)

  协助杨志远同志工作,分管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财政综合服务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股、财政综合服务中心政府债务化解服务股。

  张万祥(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尔定苏都协助白国峰同志工作;

  满敦格日乐协助赵军同志工作;

  杨欣冬协助满达拉图同志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审旗财政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乌审旗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旗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与苏木镇、旗人民政府与企业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乌审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旗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旗预决算公开。办理旗与苏木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政策和自治区、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全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旗与苏木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旗和苏木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制度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等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由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征收信息与旗财政局及时共享。

  3.与旗国资委在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和具体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职责分工。

  旗财政局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旗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旗国资委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研究制定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建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

  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指导全旗预算部门和基层财政所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控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全旗财政票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负责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录入、工资变动和工资发放;负责干部职工的工资档案的管理。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旗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标准,承担全旗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旗人民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稿件起草。

  (三)预算股

  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全旗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核等工作。负责全旗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债财政供养人员的统计、分析及供养人员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苏木镇预算管理和其他财务工作。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稿件起草。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全旗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拟订全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全旗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对全旗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相关稿件起草。

  (五)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股

  承担行政、政法、社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政法、社保改革与发展有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和联系部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援助经费,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相关稿件起草。

  (六)农牧和农村综合改革股

  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预算管理及财务工作。承担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牧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负责起草全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指导和推动实施。提出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旗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拟订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粮食、生猪(牛羊)、化肥、羊绒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设。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负责相关稿件起草。

  (七)经济建设和金融管理股

  承担工业企业、建设、能源、公路、铁路、民航、安全生产、科技、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粮食流通、商贸流通服务业及商务、口岸及有关节能减排等部门预算管理及财务工作。承担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镇管理、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粮食、商贸流通服务业及商务企业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负责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拟订普惠金融支持政策。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负责乌审旗参与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承担乌审旗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负责相关稿件的起草等工作。

  (八)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教育、文化改革与发展有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经费保障政策和联系部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稿件起草。

  四、所属事业单位

  (一)乌审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财政部门的协调联络、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财政信息系统、工资发放系统的使用、统计、分析、网络安全等技术性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全旗会计人才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旗政府债务数据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债券发行与兑付以及债券还本付息与支出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政府债务风险监测、评估等技术性工作。承担 PPP 相关的政策研究、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拟订全旗 PPP 项目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负责建立PPP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 PPP 项目信息。承担全旗财源统计分析和财务票据整理、存档等工作。

  (二)乌审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

  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承担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采购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制定,建立健全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指导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全旗政府采购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进入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的采购项目实施效益评估。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采购信息数据的统计、监测、分析、汇总及上报工作。协助局机关统计、监测采购中介机构从业情况。负责受理并协调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的答复,协助局机关处理投诉工作。

  (三)乌审旗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协助局机关指导全旗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 效自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协助开展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旗本级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情况监控,分析、汇总、报告和发布绩效评价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旗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技术服务等基础性工作。承担旗本级财政监督检查的技术性支撑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绩效评价、投资评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旗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五、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审旗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组成员1名。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林荫路财政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7-7212715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