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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5月05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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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农牧局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

  吉仁巴雅尔(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牧局全盘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审计工作。

  斯庆毕力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畜牧业及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具体负责畜牧业生产、优质牧草种植;负责督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养殖项目审批、畜牧业保险及保办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牧草种子(种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禽定点屠宰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青妇、保密、民族团结、蒙古语言文字、爱国卫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为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分管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畜牧兽医管理股、党建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乌审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业技术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包联嘎鲁图镇、苏力德苏木。

  刘子平(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及审计工作,具体负责农村牧区深化改革、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及实施、扶贫开发、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协调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移民安置等工作;负责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行政权力梳理、审批及“双随机、一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对标先进追赶超越工作及专家站建设工作;负责实绩考核、精神文明、宣传思想、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网络安全工作、财务、统计、信息、干部管理、信访、拥、档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普法、依法治旗、法治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答复、督办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整改对接和协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为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分管局综合办公室、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股、法制办公室、乌审旗农牧业综合保障中心、乌审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乌审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办公室;联系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包联图克镇、乌审召镇。

  李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种植业工作。具体负责设施农业基地建设、植物检疫、水产养殖、渔业管理、种子管理、制种产业、农机服务、农业项目审批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推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业保险、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禁毒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为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分管局种植业与渔业渔政管理股;乌审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股、种植业技术股、水产技术股、农牧业机械化股和农广校;联系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包联无定河镇、乌兰陶勒盖镇。

  折钧(党组成员,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负责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全盘工作,协助局长负责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曹飞(党组成员,旗纪委派驻农牧局纪检组组长):按照旗委、旗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抓好农牧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查干其劳(一级主任科员):负责乌审马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及区域公共品牌创建等工作。

  浩尔(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负责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全盘工作;负责农牧科技服务队、新时代文明实践以及“3+1”帮扶点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二、机构设置

  乌审旗农牧局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种植业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农机管理股)、畜牧兽医管理股(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下辖6个二级事业单位,即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乌审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乌审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乌审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中心、乌审旗农牧业综合保障中心。

  三、工作职责

 (一)乌审旗农牧局工作职责

  第一条 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审旗农牧局,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乌审旗农牧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第二条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第三条 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及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 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第五条 参与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开展全旗食用农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及本地区的产地准出工作、落实产地准出制度。

  第六条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负责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及农机具安全检验工作。负责生鲜乳收购许可的监督检查、准运证明核发。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对全旗各苏木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创建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成果巩固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绿色食品、无公害农畜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第八条 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第九条 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自治区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牧草种子(种苗)的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农作物种子、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测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第十二条 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评审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组织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旗本级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饲料等领域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开展扶贫开发相关政策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旗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苏木镇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全旗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全旗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乌审旗农牧局各二级单位工作职责

  1.乌审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承担农村牧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辅助性工作;承 办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审查、调查取证、调解、仲 裁等各项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案件的统计和备案工作。承担嘎查村农牧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涉农涉牧乱收费乱 摊派等农牧民负担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嘎查村 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和财务审查相关辅助性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仲裁员和业务人员。承担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调研相关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农村牧区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方面的调研、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牧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乌审旗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乌审旗农牧业综合保障中心职责:协助局机关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文电会务、办公用房、节能减排、财务、采购等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老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各项事务管理工作。承担乌审旗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职责: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参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政策、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协助推进全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做好扶贫开发各类工作承接和延续工作;承担产业扶贫、消费扶贫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风险研判、预警等辅助性工作;承担老区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农牧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牧业产业发展、产业经济的研究,统筹开展农牧业产业发展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宣传等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法 治乡村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等相关工作;协调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做好相关服务。承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调研、项目管理及技术 试验、示范、推广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辅助性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调查任务。参与拟订农村牧区移民安置工作规划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农村牧区移民安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相关辅助工作;协调开展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完成乌审旗农牧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乌审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职责: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承担种植、畜牧、渔业、饲草料、种业、农机、农垦等 方面的辅助工作;承担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参与拟订农牧业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全旗农牧业标准化和行业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为设施农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承担鄂尔多斯细毛羊产业、乌审马产业、奶业振兴、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农村牧区创业创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防控和水生 动植物疫病防控等相关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开展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参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转基因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绿色农畜产品开发、“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农畜产品加工等工作;承担休闲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规模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培植、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认证及休闲农牧业与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工作;开展打造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工作。参与拟订农牧业环境保护、农牧业资源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方面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农牧业环境保护、农牧业资源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方面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基础性、辅助性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农牧业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重大跨区域农牧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相关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耕地质量、农村能源、农业资源环境的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全旗耕地质量调查、农业资源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与保护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外来入侵植物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承担全旗农畜产品生产标准制定、地方性生产操作规 程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绿色农畜产品开发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农畜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农畜产品和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药等农牧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及渔业生态环境的技术监测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检验 检测技术培训相关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对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旗农牧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应用以及行业教育公益性培训等相关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完成乌审旗农牧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乌审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承担全旗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全旗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承担全旗动物防疫生物安全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全旗 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计划,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宣传、技术指导、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承担全旗动物防疫、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全旗动物防疫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技术工作。承担全旗公路动物防疫消毒检查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旗屠宰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旗动物防疫和兽医科学科技的研究推广、对外合作等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旗兽医医政药政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旗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旗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动物防疫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旗兽医从业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培训、考试工作;承担全旗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完成乌审旗农牧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贯彻执行农牧、水利、林草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牧、水利、林草领域旗本级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农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牧草种子等 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农药、 肥料、地膜等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危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作物牧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检疫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拖拉机、收割机操作员违章作业、从事农田作业未取得操作证和未开展年检审验等农机监理及维修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养殖场(户)养殖环节、屠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水产养殖及动物防疫检疫等畜牧业领域行政执 法工作。负责对动物养殖环节、屠宰环节、交易环节和动物诊疗 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水产养殖、渔政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农牧民负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非法使用林草资源、破坏林草植被、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卫片整改等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林木种苗、林政和草原案件、木材加工和运输、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征占用使用林地和草原、买卖或流转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违法违规、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水利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破坏水资源、涉河砂石资源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 文监测、工矿企业取用水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水土保持等水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等重大执法活动;负责指导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旗农牧、水利、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承担农牧、水利、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农牧、水利、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牧、水利、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完成乌审旗农牧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办公地址

  乌审旗党政新区9号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77-7593095

  传真:0477-7593085

  邮箱:wsqnmyj@163.com

  六、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吉仁巴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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