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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7月21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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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信访局

  一、领导班子 

  哈斯其鲁: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旗信访局全盘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联系乌审召镇和苏力德苏木。 

  阿拉腾仓: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干部人事、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财务工作、审计和巡视巡察及整改、普法、全面依法治旗、市域社会治理、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心理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工青妇、爱卫、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改革、双拥、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放管服”改革、软件正版化、国家安全、微信公众平台、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反电信网络诈骗、对标先进追赶超越、档案管理、乡村振兴、包联驻村、安全生产、人才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数据资源共享、民主监督、“多多评  乌审通”总协调等方面相关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工作,联系嘎鲁图镇、旗直各部门。 

  樊兵: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统筹协调“五位一体”考核工作;负责信访代办制工作、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工作、“多多评  乌审通”信访掌上办功能模块开发、人民建议征集、接劝返进京、赴区、到市、来旗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工作,组织引导党政新区信访人员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负责统计、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依法根治欠薪、落实内蒙古“五大任务”,完成我旗“三四四”目标任务,协调做好旗级领导接访下访约访以及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信访接待中心工作,联系无定河镇。 

  刘秉彦:副科级干部,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乌审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相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信访事项的受理、转交办、督查督办、复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提升信访事项“三率”、信息预警、网络舆情、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上级专项资金、信访储备金、信访法制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做好新闻发言工作,协调推进诉访分离、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各级领导包案以及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接访办信室工作,联系图克镇。 

  王耀:副科级干部,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乌兰陶勒盖镇。 

  二、乌审旗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审旗信访局(以下简称旗信访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指导乌审旗范围内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旗委、旗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旗信访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乌审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九)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指导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访队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开展信访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制度建设、调查研究、经验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接访办信室。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信访热线等方式反映的信访事项。承办并督办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转送、交办、批办的所有信访事项。统计分析信访业务数据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制定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督促检查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领导包案、“三跨三分离”等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和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相关法律诉讼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全旗驻京、驻呼、驻市信访工作,劝返到北京、自治区、市非接待场所人员。组织引导党政新区涉访人员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负责规范信访秩序,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指导检查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 

  第五条 旗信访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旗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审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萨拉乌苏街锡尼路北109号) 

  办公电话:0477-7582175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017300

    负责人:哈斯其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