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开->政策文件

2022年

02月24日

14:40

来源:

【字体: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农牧民信贷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农牧民信贷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农牧民信贷服务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乌审旗农牧民信贷服务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农牧民盲目贷款消费带来的风险,统筹加强农村牧区信贷服务和指导工作,有效提升农牧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旗情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

(一)围绕需求创新贷款模式。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切实改变以资产抵押为主的贷款模式,积极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农牧户不同需求类型,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把风险控制、扩大生产、提高效益、服务民生等作为信贷支持重点,有效满足广大农牧户科学合理的信贷需求。

(二)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措施。金融机构要重视农牧民多头贷款的合理需要和风险防范,实行全流程跟踪监测,充分运用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信贷员入户调查、外围调查信息等资源,对多头过度授信农牧户应制定相应政策机制,采取正常管理、持续关注、同业提示、正确引导、规避风险、适当压缩、信贷退出等措施有效规避部分农牧民因过度贷款引发的信贷风险。

(三)认真做好精准授信工作。金融机构要与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搭建信息互通网络,推行嘎查村网格化授信管理,建立嘎查村(社区)参考授信工作基本台账,通过入户调查、征信比对等方式,详细了解农牧户的真实生活、生产状况、经济来源、家庭成员等基本信息,对农牧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进行精准测算,确定合理的生产消费授信额度。要召集村级授信小组成员,内外结合、综合评审,对测算的初次评级授信结果进一步审议,最终评定授信额度。

二、加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

(一)有效发挥监管作用。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银保监组和金融服务中心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针对当前一些中小银行为了争揽业务盲目超额授信发放贷款的现象,牵头组织各相关发放贷款金融机构,通过集中调查摸排、金融系统联席会等形式,进行盘点和整治。同时,金融机构可根据授信额度酌情确定投放额度,加强监管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持续维护银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二)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村镇建设,在我旗现有四个信用镇的基础上,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合理引导解决部分农牧民过度贷款现象,实现农牧民合理适度贷款、高效发展农牧业的目标,集中建设完成“信用乌审”。通过法院执法信息平台公示不良信誉信息和人民银行征信平台系统排查、抑制以及打击贷款老赖户等方式,实现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抑制过度贷款引发的信贷风险。

三、正确引导农牧民合理合规贷款

(一)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各地各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引导广大农牧民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摒弃以不切合实际的高消费为荣的错误思想,树立适量合理消费的新理念;破除庸俗、愚昧、腐朽的旧消费观念、旧意识;树立健康、科学、有益消费的新理念,严防农牧民用高利贷、网贷过度消费导致出现寅吃卯粮、负债累累的问题,催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二)引导对生产合理投入。各地各部门、金融机构要引导广大农牧民增加生产积累,切实克服生产投入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加强生产投入的计划性,切实依据家庭收入的安排,做到先生产、后生活和生产、生活两提升。要开辟生产新路径,秉持“围绕市场、紧贴需求、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安排种养殖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同步加大对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引进和运用力度,努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收入。

(三)加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按照“科技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思路,加快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加快构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带动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农牧区持续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各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农牧民广泛宣传盲目贷款的危害性,鼓励引导广大农牧民要量入为出,树立正确理性消费观念。苏木镇及嘎查村要密切关注农牧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全过程跟进贷款前中后情况,及时发现过度贷款行为并进行劝阻引导。特别是关注旗县交界地区的农牧民信贷情况,充分了解其生产、生活、消费情况,有贷款需求应在旗内银行办理。

(二)加强法治建设力度。各地各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职责,做好法治社会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营造全民支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水平。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以案释法、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为推进法治乌审建设奠定基层基础。

司法机关要根据《关于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联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中法发〔2021〕224号)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减少涉农涉牧诉讼增量,不断提升无讼乡村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加快乡村建设力度。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举措,聚焦重点区域、薄弱环节、产业振兴、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领域,通过金融综合施策服务“三农三牧”,将防范部分农牧民过渡贷款与防范金融风险有机结合,全面助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共同推动绿色乌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解读:《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农牧民信贷服务指导意见》文件政策解读

        乌审旗农牧民信贷服务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