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登记制度的通知

2023-11-27 17:34:00 【字体:        

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现将《乌审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登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24       

 

 

乌审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有效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信件,把握信件处理的规则,更好地完成信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责

各政府部门及苏木镇行政办公室负责信件的管理,行政机关要指定工作人员(或收发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当面审查、登记、收件等工作。

 

第二章  来信处理程序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信件辨别

1.信件到达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发室工作人员)要与邮递投递人员进行当面签收交接,要重点审查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等明确标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字样的信件,涉及含上述字样的信件,工作人员(或收发人员)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后,立即进行拆封、检阅,签收后应当及时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交接相关申请信件。

2.如发现妥投信息与当面签收信件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邮政企业及时反映,并查明原因。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信件登记

1.各行政部门应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簿,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以备日后查询。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到信件后认真填写登记簿和批办单,应做到签收当日登记,所有信件做到随到随办。

2.各行政单位根据申请内容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第三章  答复及信息归档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1.申请人要求通过邮寄信件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被申请单位应当通过邮寄方式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2.申请人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被申请单位应当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3.申请人要求当面获取政府信息的被申请单位应当当面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归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束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理所有相关信息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