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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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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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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细化到具体条款项)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细化到具体条款项)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今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   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 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 苻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
违法情节轻微,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今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   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 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 苻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从轻处罚。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2月6日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首次实施此类违法 行为并及时停止该 行为,情节轻微,主 动消除或减轻违法
行为危害后果的,给 予 警 告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2月6日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从轻处罚。  
3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 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 文件、资料,保存期不 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 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 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 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 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 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首次实施此类违法 行为并及时停止该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 果且没有违法所得,
积极主动配合调查  处理并未保存合同、
资料数量少于10份 的。处1000元罚    款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 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 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 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 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