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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7月27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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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乌审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改委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种植字〔202315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改委 农牧局关于2020年鄂尔多斯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2020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1)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促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通过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引导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粮食,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2.统筹资金、统一政策。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全旗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充分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3.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挥政策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原则上严格限定为全旗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牧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补贴资金直接放至一卡通。

(二)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批准开垦、禁止开垦土地和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面积;

2.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3.耕地已经变更为其他性质的或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不能享受补贴;

4.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23年,为了扩大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差额,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将在2022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稳定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生产者种植补贴标准是根据市级下达我旗补贴资金和2022年生产者补贴结余资金以及全旗2023年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马铃薯的实际播种面积,确定今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1.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

1)申报、编册

各嘎查村组织辖区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苏木镇政府审核认定。苏木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在嘎查村和苏木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农牧局审核汇总。单位企业合法耕地所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政府登记申报。

2)核实、抽查

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后,组织人员对各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和抽查。同时,建立台账和抽查档案。农牧局和财政局对面积负有抽查和汇总的责任。

2.补贴资金放公示

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当年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苏木镇将补贴对象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公示。

行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至代补贴的金融机构时,要在大额来账汇兑凭证(或其他凭证)中严格统一附言内容和格式,补贴资金统一附言内容分别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3.项目绩效评价

采取书面动态监控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请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统筹解决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问题,成立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阿拉腾朝鲁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吉仁巴雅尔    旗农牧局局长

杨志远        旗财政局局长

          改委主任   

  员:青          嘎鲁图镇镇长

斯楞格        图克镇镇长

特日格乐      无定河镇镇长

陈海军        苏力德苏木苏木长

杨小明        乌审召镇镇长

王浩宇        乌兰陶勒盖镇镇长   

(二)明确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补贴资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

农牧局、财政局:负责测算补贴金额、合法种植面积数据汇总、抽查和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

各苏木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总体补贴政策框架内,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口径,组织开展本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和补贴资金放兑付工作,对本辖区内合法种植面积数据负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各苏木镇要对所辖地区的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本地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生产者补贴政策,切实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牧户及时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移补贴资金(禁止现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其他费用。

五、工作责任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补贴面积申报审核环节责任。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生虚报、串报等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当年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苏木镇对本辖区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核实上报结果负责。

(二)补贴资金分配环节责任。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公平、规范分配资金,并对资金分配到各苏木镇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各苏木镇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到补贴对象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过程弄虚作假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以及补贴面积核实部门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补贴资金拨付兑付环节责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农行和其他代补贴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对拨付资金的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