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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09〕1号
乌审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房地产行业部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房地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房地产行业部分收费的通知》(鄂府发〔2008〕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房地产行业 部分收费的通知
鄂府发〔2008〕5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房地产企业: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效减轻购房经济负担和企业负担,鼓励广大消费者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08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市居民购房和房地产企业征收费用进行了严格核查清理,决定对没有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有政策规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在政策范围内适当予以减免(详见附表)。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各房地产企业要将政策优惠部分不折不扣的从房价中予以体现。同时,本着让利于消费者的原则,采取有效促销措施,与政府携手推动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市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局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文件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文件规定的乱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查处。
三、本政策执行时间从2008年11月15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附件:1.房地产企业承担费用明细表(表一)
2.房地产公司向购房户收取的各项费用明细表(表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章)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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