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图克工业项目区年产200万吨合成氨350万吨尿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一、项目介绍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前身是1982年7月成立的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经过多次资产重组,成为中国煤炭行业最具特色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煤集团拟在鄂尔多斯图克工业项目区建设年产200万吨合成氨350万吨尿素项目。项目原燃料煤来自当地的呼吉尔特矿区,采用输煤栈桥输送;生产用水由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图湾水库引水工程供給;生产用电由规划的110kV区域变电站供給。主要生产能力:最终产品尿素生产能力为公称能力350万吨/年,分为四套,每套约87万吨尿素/年。主要生产装置包括空分、气化装置(包括煤浆制备、气化框架、渣水处理)、耐硫变换、净化、氨合成(包括压缩、氨合成、氨回收、氨库)、CO2压缩、尿素装置、硫回收等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为1346882.19万元。
二、本工程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1.建设期
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机械施工噪声、固体废物等。
2.运营期
⑴废气
本工程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燃料煤筒仓产生的废气;气化灰水高压闪蒸气;变换工段汽提塔尾气;硫化氢浓缩塔及二氧化碳解吸塔尾气;低温甲醇洗酸性气;液氮洗高压冷却器不凝汽;硫回收焚烧炉烟气;低压吸收塔尾气;高压吸收塔尾气;造粒塔废气;包装楼尾气;锅炉烟道气。废气中主要成分为:粉尘、硫化氢、氨气、甲醇、一氧化碳、烟尘、SO2、NOX等。无组织逸散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甲醇、氨气、粉尘。
⑵废水
本工程排放为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气化废水、变化废锅排污、变换废锅排污、净化甲醇水分离塔废水、压缩合成锅炉排污、尿素工艺冷凝液、除盐水系统排污水、净水场排污、锅炉房排水等。
⑶废渣
本工程废渣主要有各类废催化剂、分子筛、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气化及锅炉炉渣及生活垃圾等。
⑷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振动筛、磨煤机、煤浆泵、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
三、本工程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环境的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事故火炬,焚烧开停车工况下工艺废气;气化装置灰水系统的闪蒸气先送变换工段的汽提;净化装置采用低温甲醇洗技术脱除工艺气中的酸性气体,硫回收采用两级Cluas+1级超克劳斯硫回收工艺技术;尿素装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氨,经两级吸收塔,用水吸处理;锅炉采用煤粉炉燃烧技术,烟气采用炉外氨吸收法脱硫;烟道气除尘采用布袋除尘技术。各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治理
废水污染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废水经超滤反渗透后采用四效蒸发+结晶器工艺进行处理回用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高含盐水,废水经蒸发结晶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此外项目设有清净下水回收系统;事故水排水治理系统;尿素解吸水处理系统。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催化剂均由生产厂商回收;炉灰渣和气化炉粗渣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的送至园区渣场贮存;污水处理场生化污泥作为危废送至危废中心;空分废分子筛无毒无害,属一般固废可送渣场填埋。
4、噪声污染治理
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求制造厂家采取消音措施;对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修建隔离操作室的集中控制方法,使工作环境的噪声控制在70dB(A)以下;较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部分设备加隔声罩、消声器和采取减震措施以降低噪声。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5、建设期防治对策
施工期汽车运输砂石等易扬尘的建筑材料及堆放这些材料的场所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打桩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及升降机的使用时间也应尽量避开周围人群的休息时间,如果躲避不开休息时间,要确保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的标准限值。
施工期间应对各种材料堆场采取洒水抑尘或其它防扬散措施,及时清运各类建筑垃圾,防止二次扬尘,工程结束后将建设场地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干净。
四、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工程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并且采用了先进、经济、可靠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治理和处置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最低限度,本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主要征求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和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如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并可函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内来函、来电、传真均可。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联系人:徐利伟
联系电话:010-82256505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园艺所内环保大楼(010010)
联系人:张文海
联系电话:0471—223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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