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地柏资源管理的通知 乌政发〔2009〕21号
2009-09-23 15:40:13 来源:
 

 乌政发〔200921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沙地柏资源管理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沙地柏资源管理,切实提高沙地柏资源管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沙地柏资源管理

各有关苏木镇和旗直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联动管理机制,旗内的沙地柏实行属地管 理,苏木镇为沙地柏资源管理主体,沙地柏管理局为旗直监管部门,森林公安局为沙地柏资源管理执法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㈠沙地柏管理局职责。

1.对各管护区沙地柏资源管护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配合考核部门进行考核;

2.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对各管护区管护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4.配合苏木镇做好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5.负责沙地柏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和科研工作。

㈡苏木镇职责。

1.对所负责管护区内的沙地柏资源进行严格管护;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自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广大农牧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完善各项管护制度,认真落实防管措施,形成联动巡防、群防群治的合力共管机制;

4.排查调解沙地柏保护区内的矛盾纠纷;

5.负责沙地柏资源管护人员的聘用、监督和管理。

㈢森林公安局职能职责。

1.对破坏沙地柏资源的不法行为和违法活动依法实行严厉打击;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农牧民知法守法意识;

3.依法履行森林管护职责,与苏木镇政府密切配合,开展好对沙地柏资源的巡防布控工作;

4.接受群众对破坏沙地柏资源行为的检举,及时出警,依法处理。

二、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管护水平

各有关苏木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护林员,真正将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管护有力的人员选聘到护林员岗位上,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职责,特别要加大对护林人员的监管,督促护林员建立管护日志,每月检查一次护林员管护情况,奖优罚劣,及时将只拿工资、不护林、不负责任的人员清理出护林员队伍,提升管护水平。

三、严格执法,加大破坏沙地柏行为的惩处力度

各有关苏木镇和旗直部门要实行干部包片负责制,加大对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盗采沙地柏现象;旗公安堵卡点要发挥前哨作用,堵截非法苗条的流通;旗森林公安局要严厉查处在保护区内毁林开垦、取土、采砂、非法采集沙地柏枝条和砍伐柳叶鼠李(黑格兰)、桃叶卫矛(月牙树)、蒙古柄扁桃等濒危树种等破坏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始 终对破坏沙地柏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推动沙地柏管理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〇〇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