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98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图克镇人民政府 文号 图政发〔2025〕16号
成文日期 2025-02-05 公文时效 有效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镇域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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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单位、各嘎查村(社区)

随着煤化工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效应成果显现,以及农牧民对农牧业产业现代化水平需求的提高,近年来我镇范围内出现部分破坏林地、草原、占用耕地建设等违法行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以及阻滞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的高污染高能耗无序建设行为。为有效整治此类现象肆意生长,推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及建设项目合法合规,进一步保障农牧民及外来投资兴业人员切身利益,特发此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镇域有序建设和居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严格监管的原则,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小城镇管理体系,提升镇域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镇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水利工程、农牧业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和农牧民自建项目。

三、规范项目审批流程

1.项目立项:政府投资项目有镇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

2.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需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审核通过后,方可建设相关项目。

四、严格监督检查与执法

1.建立巡查制度: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镇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和各嘎查村社区应建立健全项目巡查制度,定期对镇域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对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巡查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2.强化执法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镇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拆除违法建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规范建设意识,营造良好的建设管理氛围。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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