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501 | 主题分类 | 综合;规划计划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公安局 | 文号 | 便函 |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本单位行政检查计划予以公布。具体检查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1.乌审旗公安局治安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2.乌审旗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检查计划
乌审旗公安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1
乌审旗公安局治安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为规范公安行政检查工作,全面推进公安行政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提高行政检查效能,提升公安行政管理水平。
2.强化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加强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提升公安队伍形象,增强群众满意度。
二、检查事项
1.涉枪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剧毒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放射源单位以及管制刀具销售单位的安全防范情况,包括库房值班室建设、人员资质和安全培训、消防器材配备、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流向及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
2.内保单位治安防范措施检查,包括人防、物防、技防等。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竹物品十条规定》《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民用爆竹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
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四、检查主体
乌审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及重点目标单位属地派出所。
五、检查对象范围
1.全旗涉枪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剧毒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放射源单位以及管制刀具销售单位。
2.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金融单位、文博单位、党政机构、油气单位、三电单位、长途客运、公交地铁、旅游景区、燃气、水、热单位等。
六、工作进度安排
属地派出所和治安管理大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七、检查方式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
附件2
乌审旗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密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底数、动态更新:全面掌握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企业的数量、种类、规模及安全管理状况,完善基础台账。
2.排查隐患、堵塞漏洞:重点检查企业在许可备案、制度建设、仓储管理、购销运输、使用流向、人员培训、安防措施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督促整改到位。
3.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负责人、专管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4.严打违法、形成震慑: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易制毒化学品从事制毒犯罪活动,有效遏制非法流失风险。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5.《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内容
1.资质预备案:
(1)备案证明有效性:正本是否悬挂于经营场所;所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法人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备案品种、年度计划数量是否涵盖当前业务。
(2)许可证明文件:如涉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机构与制度:
(1)管理架构:是否以红头文件形式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管员的三级管理责任。
(2)制度完备性: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①采购管理 ②销售管理 ③仓储管理 ④运输管理 ⑤使用管理 ⑥废弃物处理 ⑦安全教育培训 ⑧应急预案 在内的全套制度。
(3)人员背景与培训:专管员、仓管员、驾驶员等直接接触人员是否无涉毒违法犯罪记录;是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培训并留有签到表、课件、考试试卷等记录。
3.购买与销售:
(1)购买全程合规:是否坚持“先证后买”,凭证购买时效是否过期;实际购买品种、数量是否与证明完全一致;是否对供货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建档。
(2)销售全程合规:是否查验并复印留存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是否通过公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核对证明真伪及有效性;是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经办人身份信息。
(3)台账管理:购销台账是否采用全省统一制式台账或符合要求的电子台账;是否采用“一物一档”方式管理,确保每笔交易的合同、凭证、票据、台账记录完全匹配;台账是否每日实时登记,严禁集中补录;台账及证明文件是否专人专柜、保存至少2年。
4.仓储与安全:
(1)仓储条件:仓库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设置醒目的“易制毒化学品”标识牌;是否实行专库或专柜储存,绝对禁止与易燃、易爆、酸碱等物品混放;库内温湿度、通风、防潮、防泄漏措施是否有效。
(2)人防技防:是否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记账”的“四双”制度;视频监控是否覆盖所有出入口、通道和堆放区域,录像保存是否≥90天;红外报警、防入侵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测;是否配备足量的消防、泄漏应急处理器材。
(3)库存盘点:是否建立每日动态盘点和每月全面盘点制度;盘点记录是否有盘点人、监盘人签字;财务账、管理台账、仓库实物(即“账、卡、物”)是否三相符;出现盘盈(来源不明)或盘亏(流失风险)是否立即报告并启动内部调查。
5.运输与使用:
(1)运输合规:运输车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经过培训;运输途中是否携带纸质或电子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备查;运输路线是否合理,有无中途异常停靠。
(2)使用闭环:使用台账是否详细记录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时间、产品批号、用途(精确到具体产品或实验名称)、实际消耗量、结余量、归还量;领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实验室非法提取、套购、挪用的风险。
(3)废弃处置:是否与有资质的环保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废弃物的收集、储存、移交是否有连续、清晰的记录;是否严防通过虚假“废弃”名义进行非法销售。
四、检查对象
乌审旗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医药企业、科研院校、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实验室等)。
五、检查主体
乌审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及属地派出所。
六、工作进度安排
每个月至少检查3家企业单位,每年度每个企业单位至少检查1次。
七、检查方式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