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06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农牧局 | 文号 | 乌农牧发〔202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现将《乌审旗农牧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农牧局
2026年1月19日
乌审旗农牧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农牧部门法定监管职责,筑牢农牧业生产环境防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监管为民、服务为先”理念,聚焦涉农涉牧企业发展需求,在确保农牧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有效执行的基础上,推行精准监管、柔性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全力护航涉农涉牧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26年1月至12月。
三、检查对象、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乌审旗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涵盖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资经营、农机服务、畜禽定点屠宰、动植物检疫、农产品生产加工等农牧业全领域。
(二)检查方式。采取抽样检测、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等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自治区、市颁布实施的农牧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
围绕农牧业生产经营关键环节,重点开展以下监督检查工作:
1.农作物种子、牧草种子监督检查
2.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的监督检查
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4.兽药的监督检查
5.畜禽定点屠宰、养殖的监督检查
6.农机及配件经销、维修网点的监督检查
7.水产养殖、渔政的监督检查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10.生鲜乳的监督检查
11.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12.动植物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
(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监管责任。要深刻认识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检查任务落地见效、取得实效。
(二)坚持包容审慎,优化监管服务。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范围、频次开展检查,严禁随意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全面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行“扫码入企”备案管理,对轻微违法行为,严格适用免罚、轻罚清单,坚持教育与整改并重,引导企业主动纠正问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全程管控。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必须严格对照权责清单,持有效执法证件,实行2人及以上亮证执法。检查结果当场告知行政相对人,同步在执法平台准确、及时录入检查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检查文书、台账等资料要按照规范格式整理归档,确保执法档案完整规范。
附件:乌审旗农牧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