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43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农牧局 | 文号 | 乌农牧函〔2026〕8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现将《乌审旗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农牧局
2026年5月20日
乌审旗2026年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衔接乌审旗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高性能、智能化农牧业机械,提升全旗农牧业生产机械化、数字化水平,结合我旗农牧业生产实际与2026年旗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粮食安全、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紧扣乌审旗玉米单产提升、规模化养殖等主导产业需求,严格落实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框架,精准使用旗本级财政补贴资金,重点支持高性能、智能化农机具推广应用,补齐农牧业生产机械化短板,促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助力全旗乡村振兴与现代农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政策衔接,规范实施。严格遵循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旗2025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确保补贴政策连续性、规范性,不突破上级政策底线。
2.重点突出,精准施策。聚焦玉米单产提升、畜牧养殖、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关键环节,优先补贴高性能、智能化、绿色环保农机具,提升农机装备质量与作业效率。
3.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旗本级财政安排的20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全程公开补贴流程、标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高效。
4.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级审核、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保障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与资金兑付及时性。
二、补贴资金安排
2026年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81.4192万元,其中:2025年结转资金424.4192万元(中央资金318.4192万元、自治区资金106万元)、2026年中央资金322万元、自治区资金35万元、旗级资金200万元。
2026年乌审旗本级财政专项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资金使用分配如下。
1.结转兑付资金106.42万元,专项用于兑付2025年旗本级农机购置补贴遗留资金,确保2025年符合条件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全部足额兑付到位。
2.剩余93.58万元,专项用于2026年度符合条件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兑付,资金用完即止。
三、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畜牧养殖合作社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需符合自治区及旗级补贴政策相关资质要求,无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失信记录。
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补贴范围
1.自治区补贴。自治区常规机具补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中的补贴机具和补贴范围要求执行。
2.旗级补贴。2026年旗本级补贴资金仅限以下五类农机具及设备,未列入范围的农机具不享受旗级补贴,享受旗级补贴的农机具不得再享受中央补贴和自治区补贴。
(1)电驱气力式(气吹式)玉米精密播种机;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环节北斗监测设备;
(3)TRM饲料搅拌机智能化控制升级设备;
(4)饲喂机(不低于40米);
(5)本旗农牧民自主研发生产的草原太阳能自动识别门。
(三)补贴标准
1.自治区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批次公告。
2.旗本级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结合自治区补贴目录、机具市场均价、技术参数等级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①电驱气力式(气吹式)玉米精密播种机。对推广应用6行及6行以上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不超出售价的40%,补贴额上限为5万元;
②农业社会化服务北斗监测设备。按设备销售价格的40%给予旗级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0.15万元;
③TRM饲料搅拌机智能化控制升级设备。按升级设备销售价格的40%给予旗级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0.05万元;
④饲喂机(不低于40米)。按机具销售价格的35%给予旗级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⑤对本旗农牧民研发生产草原太阳能车辆识别自动门(4米及4米以上),每套定额补贴0.15万元,优先整镇整村整社推进。
(四)补贴机具技术参数要求
所有补贴机具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且满足以下技术参数要求。
1.电驱气力式、气吹式玉米精密播种机
结构形式:气力式(气吹式)、悬挂式;
驱动方式:播种部分传动方式为电驱动;
排量调节方式:肥量、种量均为电机控制调节;
播种行数:≥6行,行距可调节,适配乌审旗当地玉米种植模式;
作业精度:播种合格率≥98%,具备精准施肥、铺设滴灌带、覆土一体化功能;
智能化配置:配备作业监测、数据传输模块,可实时上传作业数据。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环节北斗监测设备
定位精度:单北斗系统工作能力仅能使用北斗信号,定位精度≤20 cm;
功能配置:具备作业面积测量、轨迹记录、作业质量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功能,兼容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平台;
适配场景:适用于耕地、播种、施肥、植保、收割、打捆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各作业环节。
3.TRM饲料搅拌机智能化控制升级设备
适配机型:适配全型号TRM饲料搅拌机,具备无损安装、兼容适配性;
智能化功能:配备智能遥控系统,可实现远程手动遥控、用户可随时随地实现设备的远程启停、搅拌时间精准调节控制、搅拌均匀度监测、故障自动报警。
4.饲喂机(不低于40米)
饲喂长度:整机饲喂输送长度≥40米,可自由调节饲喂高度;
动力配置:配备大功率静音电机,运行稳定,能耗低,适配规模化养殖场饲喂需求;
材质要求:整机采用镀锌钢材质,耐腐蚀、易清洁,使用寿命≥5年;
作业效率:按照40米长度计算,饲喂养的只数200—220只、牛的头数60—70头,可实现均匀输送、无残留,适配牛羊等畜禽规模化养殖。
5.草原太阳能车辆识别自动门(4米及4米以上)
门体尺寸:采用钢结构门体,宽4—6米、高1.5—1.8米,满足车道通行;
驱动系统:功率300—500W直流无刷电机/伺服电机,扭矩大,低温(-40℃)启动稳定,太阳能供电;
智能化功能:压力波防护+红外感应,遇阻自动反弹,防止夹人、牲畜、车辆,支持车载遥控,无需下车操作,防尘防水,适应当地沙尘气候和极端温差。
四、补贴机具资质要求
1.补贴机具必须具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机具生产企业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合格,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经销商能够提供完整的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补贴机具需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铭牌,标注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4.本旗农牧民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五、补贴操作流程
(一)政策公示
旗农牧局通过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栏、苏木镇便民服务中心等渠道,公开本实施方案、补贴机具范围、技术参数、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及咨询投诉电话,广泛宣传补贴政策。
(二)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符合补贴范围及技术参数的机具,签订购机合同,支付购机款,索取正规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保留完整交易凭证。鼓励5000元以上购机款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三)补贴申请
购机者在购机后30个工作日内,向旗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股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购机者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件及复印件;
3.购机发票原件;
4.补贴机具铭牌照片、整机和购机者合影照片;
5.机具产品合格证、鉴定证书复印件;
6.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四)审核核验
1.旗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机具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及技术参数;
2.旗农牧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现场核验,核实机具型号、参数、购置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
3.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在旗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牧局按照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机者银行账户。2025年结转补贴资金,优先完成历史遗留申请的审核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管理
1.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补贴工作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2.建立补贴资金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拨付、兑付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3.2026年新增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补、用完即止”原则。
(二)监督管理
1.旗农牧局、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补贴政策执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机具核验、资金兑付、政策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虚假购机、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2.建立违规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追回补贴资金,列入农机补贴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对违规经销商、生产企业,取消补贴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处理,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牧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能力。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宣传补贴政策、机具范围、申请流程,确保购机者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精准选购符合条件的农机具,提高政策知晓率与覆盖面。
(三)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补贴申请、审核、核验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补贴办理效率;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切实为购机者提供便利。
(四)做好总结评估。政策实施结束后,及时总结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效,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农机推广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后续补贴政策优化完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