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379 | 主题分类 | 综合;规划计划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乌教体发〔2026〕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规范我旗招生工作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决整治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集中整治方案。
一、集中整治总则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聚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全面规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招生行为,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虚假招生、暗箱操作等行为,健全招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整治原则
1.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严格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明确整治标准,强化整治力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查处。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覆盖幼儿园至高中全学段,聚焦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高中贯通制培养、音体美特长生招生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整治突出问题。
3.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既要严肃查处当前违规行为,也要深挖问题根源,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全程公开整治过程、整治内容和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媒体监督,确保整治工作经得起检验。
(三)整治时间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具体时间可根据我旗招生工作实际调整。
1.排查摸底阶段。全面排查各学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2.集中整治阶段。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开展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3.总结提升阶段。梳理整治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集中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覆盖乌审旗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与招生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涵盖各学段招生全过程、各环节,具体包括:
1.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报名、录取、编班等工作;
2.小学:小学的招生划片、报名审核、免试入学、录取编班等工作;
3.初中:初中的招生划片、就近入学、报名审核、免试录取、编班等工作;
4.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执行、贯通制培养招生、音体美特长生招生、录取投档等工作。
三、集中整治内容
聚焦各学段招生核心环节,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一)幼儿园、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违规行为。
1.幼儿园招生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坚持“就近划片、志愿申请”相结合的入园原则,擅自扩大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
(2)违反免试入园规定,以笔试、面试、测试、测评等形式选拔幼儿,或要求幼儿提供学科类培训成绩、竞赛证书等;
(3)未按规定公示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录取流程、录取结果等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
(4)擅自提高或降低入园条件,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或违规收取报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费用;
(5)未按规定对入园幼儿材料进行审核,纵容虚假材料申报,或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办理入园手续;
(6)违反“公民办同步、全旗统筹”原则,私自安排适龄幼儿入园,拒收旗教育体育局统筹分配的幼儿。
2.小学、初中招生违规行为
(1)未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擅自组织笔试、面试、选拔性测试等,以考试成绩、竞赛排名、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2)未按旗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片区招生,擅自跨片区、跨区域招生,或违规掐尖招生、择优招生;
(3)突破招生计划招生,擅自增加招生名额,或违规预留招生名额、“点招”学生;
(4)未按规定公示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审核流程、录取名单、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公示内容不规范、不透明;
(5)违规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手续费等费用,或通过捆绑培训、购买教辅材料等方式变相收费;
(6)审核报名材料不严格,纵容家长提供虚假户籍、房产、居住证等材料,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7)擅自提前招生、违规组织报名,或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家长;
(8)违反教育优待政策相关规定,擅自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或不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二)高中招生违规行为
1.高中贯通制培养招生违规行为
(1)未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贯通制培养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增加招生名额;
(2)未按规定明确贯通制培养各阶段(中职、高职、本科)的培养要求、转段考核标准,或违规降低转段考核门槛;
(3)未经批准,违规组织贯通制培养招生考试,或不以中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擅自设置选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
(4)未按规定公示贯通制培养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转段要求、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信息不完整、不及时;
(5)违规收取贯通制培养相关费用,或变相要求学生缴纳赞助费、培训费等;
(6)未按规定与录取学生及监护人签订培养管理协议,或未履行培养保障义务,擅自变更培养方案、调整学习阶段安排;
(7)违规允许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贯通制培养项目,或未按规定办理转专业、转学手续。
2.高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申报特长生招生项目、编制招生计划,擅自增设招生项目、扩大招生比例,特长生招生人数超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未具备相应的特长生培养师资、场地、设备和课程条件,擅自开展特长生招生;
(3)违规设置报考条件,或降低报考门槛、放宽资格要求,纵容考生提供虚假特长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
(4)专业测试不规范,未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在其监督指导下开展,评分标准不科学、不公开,评委选聘不规范,未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5)未按规定设定特长生中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或违规降低文化成绩要求录取特长生;
(6)未按规定公示特长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测试安排、评分标准、考生资格、入围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暗箱操作、违规录取;
(7)违规收取特长生测试费、培训费、赞助费等费用,或通过捆绑特长培训、购买相关器材等方式变相收费;
(8)未与录取的特长生签订培养管理协议,或未履行特长培养义务,擅自缩减特长训练课时、改变培养方向。
3.高中常规招生其他违规行为
(1)未按招生计划执行录取,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补录,或调整招生计划未按规定报备;
(2)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或违规接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3)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夸大办学优势、承诺录取结果,误导考生和家长;
(4)违规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或变相收费。
四、整改措施 针对排查出的违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
1.成立排查工作组,由旗教育体育局牵头,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学段招生学校开展全面排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座谈访谈、受理举报等方式,全面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2.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违规问题分类登记,明确问题类型、涉及学校、具体表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一案一策、销号管理”,确保每个问题都有人管、有人改、改到位。
(二)规范招生行为,逐项整改落实
1.规范幼儿园、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
(1)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幼儿园、小学、初中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测试等选拔性考试,不得将学科成绩、竞赛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2)重新梳理各学段招生划片范围,结合学校布局、适龄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学位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划片范围,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突破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报旗教育体育局批准;
(4)规范报名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户籍、房产、居住证等报名材料,实行多部门联合核验,杜绝虚假材料申报,对审核不严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5)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学校须在官方渠道、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审核流程、录取名单、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透明;
(6)严格落实“公民办同步、全旗统筹”原则,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不得私自招生,严格执行旗教育体育局统筹分配方案,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规范高中贯通制培养招生
(1)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贯通制培养方案、招生计划开展招生,明确招生范围、报考条件、录取规则、转段考核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2)规范录取流程,严格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要求,不得擅自组织选拔性测试,严格执行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录取名单须报旗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3)完善贯通制培养管理,明确各阶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转段考核要求,与录取学生及监护人签订培养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公开贯通制培养招生信息,全面公示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转段要求、录取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贯通制培养过程监管,定期对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严格执行转段考核制度,对未达到转段条件的学生,按规定进行处理。
3.规范高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
(1)严格审批特长生招生项目和计划,各高中须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生计划控制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内,新增招生项目须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并报备;
(2)明确特长生报考条件,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严格审核考生特长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严防造假;
(3)规范专业测试,由旗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或在其监督指导下开展,建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4)严格落实文化成绩要求,设定特长生中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违规降低标准;
(5)全面公开特长生招生信息,公示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测试安排、评分标准、考生资格、入围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6)与录取的特长生签订培养管理协议,明确训练、参赛义务和培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特长培养落到实处。
4.规范收费行为
全面清理招生过程中的违规收费行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一律不得收取报名费、占位费、择校费、赞助费、测试费等违规费用,严禁通过捆绑培训、购买教辅材料等方式变相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通过旗政府官网、教育体育局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整治要求和工作进展,解读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特长生招生等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2.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成效和典型违规案例,引导各招生学校规范招生行为,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招生,自觉抵制违规招生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招生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1.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明确招生流程、责任分工、监管措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招生管理体系;
2.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旗教育体育局定期对各学段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招生行为,防止问题反弹;
3.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各学校招生负责人、工作人员学习招生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升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4.建立招生工作问责机制,明确各校(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违规处理方式
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坚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考生采取以下处理方式,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违规招生学校的处理
1.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
2.情节较重的:责令停止违规招生行为,清退违规录取学生,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处罚;
3.情节严重的:对公办学校,撤销学校主要负责人职务,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涉及贯通制培养、特长生招生违规的,取消相关招生资格,暂停相关培养项目。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学校校长、分管招生负责人、招生工作人员等相关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降职、撤职等处理;
3.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4.对参与违规招生的校外机构、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名单,禁止参与教育招生相关活动。
(三)对违规考生的处理
1.对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操作等方式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责令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学校就读;
2.对在特长生测试、贯通制培养招生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测试资格、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影响其后续升学;
3.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乌审旗教体系统招生工作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旗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教育体育局基教股,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排查摸底、督促整改、通报总结,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身份造假、信息造假、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各招生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二)畅通举报渠道
设立并公开招生违规举报电话、邮箱、信箱,明确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保护。
(三)强化督促检查 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学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学校,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