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4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它
发布机构 乌审旗司法局 文号 乌司发〔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1-17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字号:
打印

各基层司法所:

  现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司法局

  2025年1月17日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做好全旗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提高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案(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我旗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保稳定、促和谐为宗旨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快速反应机制中的龙头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立足快速反应,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形成整体合力。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缩小影响,减少损失,保持稳定。 

  二、防范对象及范围 

  是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已经或可能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正在实施或可能发生的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的;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或志愿者实施暴力行为的;参与严重暴力事件、较大规模群体事件赴呼进京“异常访”或从事其他扰乱社会秩序活动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脱管漏管下落不明和失控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 

  (五)非正常死亡(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及日常生活中非正常死亡的); 

  (六)其他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全旗的稳定。 

  (三)按职负责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照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基层司法所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司法所应立即向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报请本苏木(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启动本级突发事件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各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本苏木(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小组和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书面通知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配合协助。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各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闹事、自杀、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迹象的,应及时向本苏木(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和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尽快了解情况、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实施重点监控,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他杀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知情后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本苏木(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和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向苏木(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和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对不可抗拒力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处置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社区矫正人员的生产生活致使其思想发生重大波动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报告,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参加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力所能及的困难,稳定矫正对象的思想,并及时报旗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指挥小组办公室。领导指挥小组办公室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公安等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救助,减少损失,维护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的稳定。 

  五、工作要求 

  我旗要把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 

  (一)根据我旗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适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二)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则、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不正常苗头和迹象,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将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防止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旗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关于突发事件全面细致的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处置与调查、责任调查、经验总结、整改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办公室报告。 

  (二)奖惩 

  依据社区矫正法、公务员法等,结合突发事件调查报告结论,对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引发突发事件,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应急演练 

  各司法所要深入学习掌握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响应程序和应对措施,要结合国家或地方重大活动、敏感节点,针对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高风险点,预设方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活动,熟悉方案内容和处置程序,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九、附则 

  本预案由乌审旗旗司法局制定、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解读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