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财政局 | 文号 | 乌财发〔2025〕1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函〔2022〕609号)要求,经乌审旗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乌审旗慈善总会、乌审旗苏里格现代煤化工产业研究院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乌审旗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乌审旗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