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44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乌审旗财政局 文号 乌财发〔2026〕71号
成文日期 2026-04-30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开展全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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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26〕95号)要求,为摸清全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底数,有效推进资产盘活,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旗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全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全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杨志远         旗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

  赵   军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白 国 峰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哈  达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智         旗纪委派驻旗财政局纪检监查组长 

  满达拉图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 

  成  员:

  乌都娜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伊力素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 

  朝格吉乐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文正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哈斯格日乐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高瑶瑶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哈达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开展资产确认、确权、确值工作,对全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分布、使用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完善资产数据信息,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数据准确。规范账外资产、在建工程转固(重点专项债券投资)、权属登记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全面摸清低效闲置资产底数,建立全旗可盘活资产总台账,优化资产配置、盘活闲置资产、提升使用效能。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单位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三)资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及往来账款。 

  (四)系统保障 

  目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中资产清查、核实功能正在履行上线审批程序,各行政事业单位可先行组织实物清查,系统上线后通过线上完成资产清查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五)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行政事业性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协助资产清查盘点或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按照“谁委托,谁负责,谁付费”原则,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6年4月30日-5月20日) 

  1.旗财政局牵头组织资产清查工作,明确任务时间节点等事项,推动资产清查系统上线,并就相关政策、流程及系统操作等开展宣讲培训。 

  2.各行政事业单位成立由资产、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具体负责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 

  (二)清查与批复阶段(2026年5月21日-9月30日) 

  1.开展清查盘点。根据《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开展清查盘点工作。一是以账查物、以物对账,逐项核对资产卡片、财务账目与实物,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车辆、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补充完善整体、正面、内部结构等不同方位的三张照片,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补充完善资产定位信息。二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要求,对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卡片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逐项梳理和修正资产分类、名称、数量、地址、使用人(管理人)、使用状态等内容,将资产卡片更新至最新状态。三是进一步完善“一物一卡”条码化管理,对本单位全部资产粘贴资产条码(教育部门及医院对学生桌椅、餐桌等集中存放的且数量多的可以建立条码化管理台账),并按照《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通过一体化系统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单户表及汇总表。 

  2.认定批复事项。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存在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需认定批复事项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资产、预算、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需财政部门认定批复的事项,与资产清查纸质材料分别报送,单独行文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原则上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 

  3.报送清查结果。各行政事业单位于9月31日前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报送。报送内容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汇总报表等,材料通过扫描方式上传,除涉密单位外,无需报送纸质文件。 

  (三)总结阶段(2026年10月1日-10月31日) 

  旗财政局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汇总形成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报告,包括资产总量、待盘活资产、问题分析及建议等。 

  (四)复核阶段(2027年6月31日前) 

  旗财政局按不低于清查范围部门数量的20%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关注土地、房产、车辆、大型仪器设备等重大资产、资产盘盈和损失、闲置资产盘活情况、专项债投资形成资产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法规解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旗财政局将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落实保密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落实安全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谁定密”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要通过光盘等介质线下报送。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责。 

  (五)强化结果运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资产清查基础上,建立完善资产信息数据库,夯实资产数据信息,资产信息变化情况要及时动态更新至一体化系统,发现闲置资产积极组织盘活。为加强资产管理及相关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资产管理考核评比等工作均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取数为准,防止“前清后乱”、“清管两层皮”。 

   

  乌审旗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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