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297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乌建发〔2025〕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镇:
“居者有其屋,屋者安其居”,住房安全是民生大事。当前各苏木镇仍存有部分安全隐患房屋,威胁着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加强汛期和日常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危房隐患治理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加强汛期安全防范
当前已进入汛期,强降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危房在这样的天气条件下极易发生危险。各苏木镇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危房安全的严峻性,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为原则,开展全面细致的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必要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做到应撤尽撤,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强化日常管护整改
各苏木镇要建立常态化的危房日常管护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危房进行巡查和维护。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危房,要指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进行修缮加固;对严重危及安全且无法修缮的危房,要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同时,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苏木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危房安全知识和防汛避险常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危房隐患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落实
各苏木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危房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希望各苏木镇高度重视危房隐患治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扎实做好汛期和日常管护整改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