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297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它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便函 |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散装食品标签经营行为,强化散装食品标签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旗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规范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顿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规范整顿对象
本次规范整顿对象主要包括全旗散装食品销售者,以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食杂店及其他散装食品销售者为重点区域及场所。
二、工作步骤
此次规范整顿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统一散装食品标签阶段(2025年3月25日前)。旗局食品流通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全旗统
一通用的“散装食品标(价)签”,内容需包含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二)散装食品销售者自查阶段(2025年4月1日前)。散装食品销售者要对本店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张贴是否规范进行详细自查,确保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要使用统一“散装食品标(价)签”,并规范填写,不得空缺,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及生产厂家等内容。
(三)集中规范整顿阶段(2025年4月15日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逐家逐户进行规范整顿,要将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食杂店及其他散装食品销售者作为重点区域及场所,本着“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规范一处”的原则,教育与处罚并重,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提升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打击散装食品标签违法违规行为:
1.包装日期当生产日期标注的行为。销售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2.销售盛装容器或外包装上无食品标签的散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散装食品标签要填写规范,要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内容不齐全的产品合格证不可单独作为散装食品标签。重点检查散装食品标签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时间内容,查看两项内容是否一成不变,形同虚设。
(四)总结激励阶段(2025年4月20日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将整顿规范、履行散装食品标签到位的食品经营者上报旗局食品流通股,由食品流通股汇总在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形成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旗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水平。
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散装食品标签存在的安全隐患,扎实开展散装食品标签规范整顿工作,确保工作实效。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4月20日前将散装食品标签规范整顿总结报送旗局食品流通股。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