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35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乌市监发〔2025〕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旗各类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庭负担,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教育收费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协同,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提升教育收费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通过联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教育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干扰,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收费环境。
二、 检查范围与对象
(一)检查范围。全旗范围内所有公办和民办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
(二)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方式,从全旗上述教育机构名录库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重点抽查近年来有收费投诉举报、价格公示不规范、存在违规收费记录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教育机构。
三、 检查内容
依据各部门职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是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醒目(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二)代收费与服务性收费情况
代收费项目是否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是否按时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服务性收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是否存在与学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问题。
(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收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
(四) 其他价格及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时段、超标准收费等违反资金监管要求的行为。
四、 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双随机”抽查程序的发起、名单抽取与匹配,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进行查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供和解释相关教育收费政策文件,协助认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
财政局:负责对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全旗教育机构名录库,协助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及教育行政管理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五、 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进行查处。
(二)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应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旗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三)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可适时予以曝光。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联合检查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规范执法,注重实效。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深挖细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教育机构的行政指导,宣传收费政策,引导其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三)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为专项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审旗财政局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