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24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便函
成文日期 2026-06-2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调整公司认缴出资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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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司制企业及其出资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实施两年(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过渡期已不足1年。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现对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一)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若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即剩余认缴出资时间超过2032年6月30日,需要调整至出资期限内,并于调整日起5年内实缴到位。 

  (二)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未超过5年,则无需调整,并按期实缴到位。 

  (三)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上述事项完成后,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且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可结合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自行研判,对认缴出资数额过大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出资到位的,可以通过减资变更登记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应当符合行业法律、行政法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若您的公司涉及上述情况,请及时办理出资期限调整业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平台(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web/portal.jsp)中“企业办事”-“企业变更/备案”申请办理。已注册企业用户的直接登录操作即可,无企业用户的先注册企业用户再登录操作。 

  线下办理:全市各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 

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股份公司)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F区F109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 

1楼企业服务专区        

0477-8582297 

0477-8582674 

东胜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 

与数据管理局 

东胜区政务服务大厅B座一层 

企业服务专区 

0477-8331111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拉特旗南园街与公园路交汇处树林召镇政务中心3楼 

B区01-14号窗口 

0477-2258314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服务企业专区 

0477-2294780 

0477-2294725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 

鄂尔多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F区 

0477-8581621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 

棋蒙政务服务中心 

蒙西行政服务中心 

0477-6286030 

0477-6471596 

0477-6445900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 

乌审旗嘎鲁图镇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窗口 

0477-7212717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锦旗政务大厅3楼 

企业开办专区 

0477-2276479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22、20、19号窗口 

0477-7624803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泰商务广场鄂尔多斯政务服务中心1楼F区企业综合服务区 

0477-8581140 

  注:仅调整出资期限的按公司备案程序办理。需调整注册资本数额的按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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