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188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乌卫健发〔2021〕79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旗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苏木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医疗保障分工安排及具体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望各医疗卫生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疫苗接种医疗保障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高质量有序推进疫苗接种保障工作。
一、医疗保障分工安排
(一)旗人民医院保障的医疗机构: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河南中心卫生院、苏力德苏木中心卫生院、呼吉尔特卫生院。
(二)旗蒙医综合医院保障的医疗机构: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图克镇中心医院、乌兰陶勒盖镇中心卫生院。
(三)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障本机构的疫苗接种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所有疫苗接种点要派出有救治经验的医护人员在接种现场驻点保障,至少配备1名医师1名护士。
(二)配足配齐急救药品和物资设备,确保一但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快速处置,同时需要对所保障机构的药品、物资设备进行查验,保证异常反应发生时能及时使用。
(三)驻点医务人员要相对固定,不能频繁更换,严格要求所有受种者疫苗接种后留观不少于30分钟,对接种点现场发生或离开接种点后迟发的疑似异常反应要及时处置,要在保证以上患者生命体征稳定的基础上转送至旗人民医院诊治。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疫苗接种保障工作,要做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清单逐项整改,保证非专业不驻站,无培训不上岗,切实保障我旗疫苗接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