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3937 | 主题分类 | 综合;卫生;政策法规;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乌医保函〔202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直接报销,提高全旗医保待遇支付效率,全面推动我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直接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市域、旗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生育住院等医疗费用均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旗医保局经办窗口不再接收纸质报销票据。
二、在自治区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无需备案即可进行直接结算,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旗医保局经办窗口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报销票据。
三、跨省(区)异地就医住院须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旗医保局经办服务窗口进行备案,备案后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旗医保局经办窗口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报销票据。
四、旗医保局将旗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事项纳入协议管理,对直接结算率进行考核、监督。并加大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力度和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请各地各部门通知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若无特殊情况要一律进行直接结算。旗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直接结算工作,切实提高全旗参保人员对直接结算工作的知晓度,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