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5年12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12-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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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乌审旗卓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商砼园区

乌审旗卓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23年9月建成并调试运行,目前正常生产,已建成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1条砂浆生产线,新建1座全封闭彩钢结构储库,1个30m3的地下储水罐,1座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年产15万m3商品混凝土,年产0.5万m3砂浆。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砂子、石子装卸、贮存、转运粉尘,粉煤灰储罐、水泥筒仓粉尘,商品混凝土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砂浆原料砂筛分工序粉尘,砂浆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热风炉烟气,汽车运输道路及厂界无组织粉尘。措施:砂子、石子装卸、贮存、转运粉尘:采用封闭式储库+洒水抑尘措施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要求; 粉煤灰储罐、水泥筒仓粉尘,商品混凝土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砂浆原料砂筛分工序粉尘,砂浆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 汽车运输道路及厂界无组织粉尘:项目区道路全部水泥硬化;定期清扫路面,适时进行洒水抑尘、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可确保无组织颗粒物厂界达标。 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工艺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防渗系数不大于1×10-7cm/s;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拉运至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沉淀池砂石、筛分废料、生活垃圾。措施:除尘灰、沉淀池砂石、筛分废料清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工序用作原料,不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

4.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措施: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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