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就乌兰陶勒盖镇红旗村取土场责任主体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2日)。相关单位及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旗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该取土场位于鸟兰陶勒盖镇红旗村,面积131.23亩,根据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红旗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单位现场调查取证后,属周边农牧民多人多次挖沙取土用于土壤改良、自建房屋、道路维修等生产建设活动所形成的损毁土地,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属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根据2024年乌审旗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确定该宗地类为未利用地,其中沙地52.21亩,裸土地79.02亩。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