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乌审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5-08-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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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乌审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农牧局

                            2025年8月25日 

  

 

乌审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5〕194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2025年,上级下达我旗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6.1万亩,补助资金577.3万元。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前提下,围绕农业生产重点工作安排谋划项目,项目向整镇推进、社会化服务示范区、“统种共富”试点村、玉米籽粒全程机械化示范区、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村倾斜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配面积和服务补助资金。

(一)实施区域。

1.无定河镇、嘎鲁图镇为整镇推进示范镇,共种植玉米3.45万亩,开展耕地、播种、收获三个作业环节。

2.苏力德苏木为社会化服务示范区,共种植玉米1亩,开展耕地、播种、收获三个作业环节。

3.“统种共富”试点村在无定河镇、乌兰陶勒盖镇、嘎鲁图镇推进,共种植玉米5.8895万亩,开展耕地、播种、病虫草害防治、喷施叶面肥、收获五个作业环节。

4.在无定河镇玉米籽粒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开展耕地、播种、病虫草害防治、喷施叶面肥、玉米籽粒收获五个作业环节,实施面积0.18万亩。

5.在无定河镇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村开展耕地、机械激光平地、插秧、无人机喷撒钛肥、收获、水稻加工六个作业环节,实施面积0.1978万亩。

6.在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实施玉米烘干作业环节4.2万亩。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

(三)补助环节。根据农牧户需要,服务组织为其玉米种植提供耕地、播种、喷施叶面肥、病虫草害防治、收获(包含玉米籽粒收获)、烘干等环节作业服务;为水稻种植提供耕地、机械激光平地、插秧、无人机喷撒钛肥、收获、水稻加工等环节作业服务。

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名称

玉米机械化各环节作业

合计

耕地(亩)

播种

(亩)

病虫草害防治(亩)

喷施叶面肥(亩)

收获(亩)

烘干(吨)

社会价格(元)

30

40

10

10

65

80

235

补助标准(元)

9

12

3

3

19

24

70

名称

水稻机械化各环节作业

合计

耕地(亩)

机械激光平地

插秧(亩)

无人机喷撒钛肥2次(亩)

收获(亩)

水稻加工(吨)

社会价格(元)

50

90

90

20

90

600

940

补助标准(元)

15

20

20

6

20

19

100

(五)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也可以由服务组织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六)实施时间。服务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

、实施程序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市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旗农业生产实际,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确定服务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遴选工作已于3月份严格按照《乌审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及监测办法》(乌农牧函〔2024〕213号)要求,发布《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和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乌农牧函〔2025〕39号),共遴选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20家,并于3月底根据农牧户种植实际,结合往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作业要求陆续开展作业服务。入选的服务组织填报《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

(四)核定服务作业量。作业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根据作物实际生长情况进行机耕、机播、植保、机收、烘干、加工环节的作业。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2)报乌审旗农牧局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指定专人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同时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附件3)。项目实施中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025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五)项目验收分阶段指定专人实地核验对服务组织上报的服务内容、作业面积等真实性进行抽查,并签字留痕,其中服务组织给自己农田作业的必查、作业量与实际上报亩数有误差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实施地块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同时填写《2025年乌审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附件4)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乌审旗农牧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项目实施、验收、考评和总结工作,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强化实施指导。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引导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宣传,让农牧民特别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熟知政策内容,并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实施顺畅不走样。

 

附件:1.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4.2025年乌审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

      5.乌审旗2025年中央财政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

 

 


 
 
 
 
5

 

乌审旗2025年中央财政项目

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李    旗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雷鸣哲  旗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股股长

                        旗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股副股长

   旗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股干事

   旗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股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机械化股,雷鸣哲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相关解读:乌审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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