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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5/2022-03267 分  类:其他;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08日 名  称:关于调整苏力德苏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文  号:苏政发〔2022〕31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相关二级单位:   为了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调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经苏木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关于调整苏力德苏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8

各嘎查村(社区)、相关二级单位

为了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调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经苏木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苏力德苏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刘小飞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主任:呼和巴日斯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德力格尔仓  苏力德司法所所长

朝格吉乐图  苏力德派出所教导员

乌日汗      妇联主席

哈斯达来    苏力德法庭庭长

苏力亚      法律顾问

南  丁      司法助理员

乌云山丹    司法助理员

苏力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德力格尔仓担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人民调委会主要责任是预防和调处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共鸣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为社会稳定而后经济建设服务。

三、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正确地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四、人民调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员例会,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汇报本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人民调委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会主动调解。

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不徇私情,不吃请受礼,公正无私,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八、调解纠纷达成协议的,要制作协议书,当事人签名,调委会加盖印章,订卷装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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