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相关二级单位:
为了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调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经苏木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苏力德苏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刘小飞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主任:呼和巴日斯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德力格尔仓 苏力德司法所所长
朝格吉乐图 苏力德派出所教导员
乌日汗 妇联主席
哈斯达来 苏力德法庭庭长
苏力亚 法律顾问
南 丁 司法助理员
乌云山丹 司法助理员
苏力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德力格尔仓担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人民调委会主要责任是预防和调处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共鸣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为社会稳定而后经济建设服务。
三、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正确地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四、人民调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员例会,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汇报本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人民调委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会主动调解。
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不徇私情,不吃请受礼,公正无私,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八、调解纠纷达成协议的,要制作协议书,当事人签名,调委会加盖印章,订卷装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