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图克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图克镇委员会
图克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图克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改善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全镇人民健康意识,建设更加秀美的图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的原则,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突出重点、科学管理、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全面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活质量,深入扎实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
二、工作目标
(一)2019年12月30日前,全面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迎接国家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调研、暗访、考核。
(二)以创建“国家卫生镇”为契机带动各嘎查村创建卫生村,在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除“四害”等各项工作上达到相应标准。其中,创建自治区卫生村达到30%,镇区的卫生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镇辖嘎查村自来水普及率≥65%,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100%,学校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障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成立图克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越振荣 党委书记
副组长:哈斯其木格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哈斯其鲁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徐 峰 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陈海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苏雅拉达来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奇晓慧 党委委员、副镇长
斯楞格 副镇长
宝音图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高候堂 综合执法局局长
吉日嘎拉 副科主任
郭 平 副科主任
张 东 副科主任
斯庆达来 社会事务办主任
樊 兵 办公室主任
敖日格乐 副主任科员
张 垚 副主任科员
成 员:孙 炜 办公室副主任
韩春燕 组织干事
张轩伟 组织干事
白建荣 组织干事
雷 荣 宣传干事
李 静 宣传干事
曹耀丹 宣传干事
萨仁高娃 纪检干事
乌都其木格 爱卫办干事
巴日斯 文化站站长
达楞巴雅尔 城管队副队长
格日勒图 图克卫生院院长
劳格劳 呼吉尔特卫生院院长
吴 江 呼吉尔特中心学校校长
阿斯汗 图克镇幼儿园院长
任福兵 图克公安派出所所长
魏孝武 府深中队队长
杨利刚 图克地税所所长
谢文杰 图克土地所所长
达日克 图克司法所所长
党宽军 图克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
张 勇 图克供电所所长
张拴成 呼吉尔特村支书
杜治权 大牛地村支书
张忠亮 葫芦素村支书
阿拉腾敖其尔 梅林庙嘎查支书
敖特根巴图 陶报嘎查支书
吉日嘎 图呼勒岱嘎查支书
王 进 乌兰什巴台村支书
那日苏 黄陶勒盖嘎查支书
哈斯朝格吉乐图达汉庙嘎查支书
谢志祥 沙日嘎毛日村支书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国家卫生镇”全程工作,研究制定全镇“创卫”工作制度和措施,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总体协调指导“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办公室
主 任:苏雅拉达来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副主任:敖日格乐 城管队队长
成 员:孙 炜 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乌都其木格 爱卫办干事
张建雄 爱卫办干事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各项计划和方案,对综合或专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印发;撰写申报材料和工作汇报等,负责“创卫”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镇区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组
组 长:陈海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高候堂 综合执法局局长
敖日格乐 城管队队长
成 员:高小云 建设办主任
张军华 绿化办主任
达楞巴雅尔 城管队副队长
李 鑫 城管队副队长
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镇区道路、污水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强化镇容管理,抓好镇区、各嘎查村环境卫生整治,治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倒污水垃圾、私搭乱建、乱停车辆等问题。
(三)宣传和健康教育组
组 长:徐 峰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副组长:宝音图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王宝刚 计生办主任
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
宣传办全体工作人员
格日勒图 图克卫生院院长
劳格劳 呼吉尔特卫生院院长
吴 江 呼吉尔特中心校校长
阿斯汗 图克镇幼儿园园长
刘 梅 乐城幼儿园
张锁飞 新区幼儿园园长
主要职责: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在各行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监管及传染病防治组
组 长:斯楞格 副镇长
副组长:孟根陶利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格日勒图 图克卫生院院长
劳格劳 呼吉尔特卫生院院长
阿斯汗 图克镇幼儿园园长
张锁飞 新区幼儿园园长
刘存艳 乐成幼儿园
吴 江 呼吉尔特中心校校长
张建雄 爱卫办干事
那顺巴雅尔 环保干事
市场监督管理所全体干事
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加强对各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
(五)工商行政管理组
组 长:苏雅拉达来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副组长:高候堂 综合执法局局长
孟根陶利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敖日格乐 副主任科员
成 员:达楞巴雅尔 城管队副队长
张建雄 爱卫办干事
乌都其木格 爱卫办干事
市场监督管理所全体干事
主要职责:加强镇区及各嘎查村的个体工商户的卫生管理和改造,加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等。
(六)环境保护组
组 长:斯楞格 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建雄 爱卫办干事
那顺巴雅尔 环保干事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监测环境卫生,加大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治理力度,保护生态环境。
(七)交通秩序组
组 长:奇晓慧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魏孝武 府深线中队队长
成 员:布赫 交通干事
府深线中队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坚持经常性严格管理。
(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组
组 长:陈海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高候堂 综合执法局局长
敖日格乐 副主任科员
成 员:达楞巴雅尔 城管队副队长
张建雄 爱卫办干事
吉日嘎拉 城管队干事
其米德脑日布 城管队干事
张拴成 呼吉尔特村支书
杜治权 大牛地村支书
张忠亮 葫芦素村支书
阿拉腾敖其尔 梅林庙嘎查支书
敖特根巴图 陶报嘎查支书
吉日嘎 图呼勒岱嘎查支书
王 进 乌兰什巴台村支书
那日苏 黄陶勒盖嘎查支书
哈斯朝格吉乐图达汉庙嘎查支书
谢志祥 沙日嘎毛日村支书
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镇区四周道路、铁路和各嘎查村主干道两侧环境卫生、白色污染的整治,抓好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工作,指导辖区单位、学校、医院的健康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农牧民搞好庭院及房屋四周环境卫生。
(九)除“四害”工作组
组 长:敖日格乐 副主任科员
副组长:达楞巴雅尔 城管队副队长
成 员:张建雄 爱卫办干事
乌都其木格 爱卫办干事
主要职责:把除四害工作列为爱卫工作、创建文明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人参与,个个动手,家家户户不留死角;定期进行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工作。
各工作组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并将工作实施方案报送镇“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创卫”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9日—2018年5月31日)。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以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迅速掀起开展“创卫”宣传高潮,使广大干部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创卫”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从行动上积极参与到“创卫”活动中来。各部门认真对照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表,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和创建阶段(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及卫生创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城乡联动,整体发展,完善目标管理。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负责人,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户创建活动。各二级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活动。同时完善2016-2018年创卫图文资料档案的整理,迎接国家、自治区、市爱卫会的暗访、调研、考核、初评。
(二)健康教育
健全镇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并聘用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和组织落实作用;强化卫生院、卫生室、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完善健康教育资料档案。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卫生院、卫生室要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镇区及社区(村)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各嘎查村网格管理员要对“创卫”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镇政府要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镇容环境卫生及园林管理
1.健全镇容、环卫监督管理规章制度。镇容整洁,路面平整,沿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镇区无私搭乱建、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涂写、乱张贴现象;配套环卫设施、设备,清扫保洁率达100%;镇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100%,不产生二次污染;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专人管理、清洁卫生;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自治区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做到卫生填埋,不污染环境,有专人管理。
2.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道路路面、排水设施平整完善。污水暗管(沟)排放,下水道管网覆盖率≥40%。镇区主干道和人行道硬化、绿化、亮化率达100%,次干道80%。
3.集贸市场管理、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镇区内禁止散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自治区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除“四害”消杀队伍健全,经费充足,责任落实,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数据可靠;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加工、销售食品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排水设施完善,废弃物日产日清;食品销售和存放做到生熟分开,制作、销售、存放有防鼠、防蝇、防尘、防潮设施;饭店、食堂餐具和食品容器清洁,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标准要求;户外饮食摊点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和占道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有预防食物中毒措施,避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重大食源性疾患。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4.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5.自来水厂水源地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范围无污染源,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池(箱)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内、外环境整洁,宾馆、美容美发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全面实行集中检疫制度(农村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9.普通小学、幼儿园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疫情报告网络健全,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卫生院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达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八)镇区卫生
各单位、各社区(村)卫生管理有组织、有制度,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镇里将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单位、卫生村、卫生户活动;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居民区内无无乱堆乱放、乱涂写现象、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单位会议室有禁烟标志。
(九)各嘎查村医疗卫生
1.各嘎查村农牧民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都有符合自治区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并配置医疗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职业资格。
2.嘎查村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村貌整洁,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牧户居室内外环境整洁,农牧民卫生习惯良好。
3.全镇30%以上村建成自治区级卫生村。自来水普及率≥62%,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牧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卫生厕所普及率≥60%,其中学校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十)民意测验
对镇容环境卫生、公共卫生、绿化美化、餐饮行业、宾馆旅店、窗口单位等卫生进行民意测验,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第三阶段:自查自检和迎接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审核、调研、考核阶段(2019年6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村严格对照《自治区卫生镇标准》,寻找差距,一把尺子量到底,反复推敲,细化工作,符合规范。对于工作中难度较大、任务艰巨的问题及时化解,形成合力,全力攻坚。各专项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图克镇创建自治区卫生镇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和巩固提高;全面迎接自治区爱卫会的审核、调研和考核鉴定。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验收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总结我镇“创卫”工作经验,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创卫”目标责任制。将“创卫”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嘎查村,各单位、各嘎查村要按阶段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建立例会制度。镇“创卫”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专项工作和各单位、各嘎查村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查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建立协调督办制度。督察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全镇“创卫”工作,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镇“创卫”领导小组。
(四)建立资金保障制度。镇里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创卫”工作重点项目,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要认真按照有关法规,自觉出资完善卫生设备。各类门市及住户要自购防蝇设施和灭鼠灭蟑药品,注意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五)充分发动群众。各单位、嘎查村要把“创卫”作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利用会议、传单、演出、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要把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与创建“自治区卫生镇”结合起来,树立“爱我家园,人人有责”思想意识;各单位、各嘎查村要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活动;认真做到自扫门前及四周地,垃圾入池,确保不留死角;定期开展除“四害”、拾捡掩埋白色垃圾,清除乱贴乱写广告,清扫责任区内外卫生等活动。
(六)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各单位、各嘎查村要切实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专项管理制度、长效管理制度以及“门前五包”责任制度。
图克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