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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1/2022-00367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图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年01月14日 名  称: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图政发〔2022〕1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各嘎查村:   现将《图克镇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图克镇2021年自然灾害...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

各嘎查

现将《图克镇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图克镇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发放实施方案

 

了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救济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讲话精神,把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救济款项,把救灾款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的使用效率。

三、救灾救助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长:  达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  军      镇政府副镇长

  员:布和沁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贠建霞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白和其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旗监察委员会派出图克镇监察办公室主任

刘晓宇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胡珍川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安晋翔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萨日娜      政府副镇长

 军      政府副镇长

 飞      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萨如拉其木格  镇综合执法局教导员

伊利钦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苏雅拉乌拉  正科主任  

 东      一级主任科员

 平      二级主任科员

吉日嘎拉    三级主任科员

斯庆达来    副科主任

王登祥      党政综合办主任

    贾俊青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平安建设办干事

沙仁高娃    黄陶勒盖嘎查支书兼主任

          呼吉尔特村支书兼主任

    谢庆祥      沙日嘎毛日村支书兼主任

    杜治权      大牛地村支书兼主任

    冯耀进      葫芦素村支书兼主任

    刘二飞      乌兰什巴台村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拉    图呼勒岱嘎查支书兼主任

    那仁其力格尔 陶报嘎查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拉    梅林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哈斯朝格吉乐图 达汉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职责分工:组长满达同志负责全镇救灾救助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杨军同志协助组长满达同志做好救助救灾的具体工作;纪委书记白和其同志负责监督检查全镇救灾资金发放情况,确保救灾救助资金公平、透明、有序发放财政所做好救灾资金接收和具体发放工作;党政综合办做好救灾救助相关工作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文件起草等相关工作;各嘎查村包村领导和嘎查村支书主任组织召开社员会、代表会做好政策宣传,补助对象评定等相关工作;平安建设办做好具体资料整理,资料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2021年因风灾、雹灾致农作物受较为严重的群众。

(二)救助标准。对因灾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根据嘎查村级评定,受灾严重程度、自救能力对救灾救济款项按照三个档次发放。

(三)救灾评定。各嘎查村要结合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生活水平、受灾群众自救能力、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及时召开社员会,进行了分类分档,一档视为贫困、自救能力弱群众;二档为生活一般,有自救能力群众;三档生活较好,自救能力强群众。

、救助程序

根据中央、市、旗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款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各嘎查村2021年以来上报的受灾人员明细情况以及旗应急管理局认定情况,确定补助对象。

(二)所在的嘎查村民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5天

(三)镇平安建设办统一核准,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镇党委会议审议,并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发放救灾资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发放,发放结果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建立台账。镇平安建设办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补助工作台账

、工作要求

(一)做好舆论宣传。各嘎查村要积极引导受灾群众自力更生、进行生产自救。

(二)加强救灾款项管理。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三)按照本实施方案,各嘎查村要及时向镇平安建设办报送救灾评定结果等相关材料,平安建设办于20221月25日前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工作台账(纸质)和电子版报旗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质保障股。救灾联络员:张鹏电话:15248414436邮箱:11137530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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