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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1/2023-05248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图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1日 名  称: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图政发〔2023〕7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各嘎查村(社区)、部门科室:   为规范图克镇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各嘎查村(社区)、部门科室:

为规范图克镇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合理的使用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根据国家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和保障

为确保此项关系民生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图克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白雪峰   图克镇党委书记

斯楞格   图克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谢文诚   图克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员:布和沁   图克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晓宇   图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萨日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旗监察委员会派出图克镇监察办公室主任

   图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晓峰   图克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图克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杨钤旭   图克镇副镇长

白慧荣   图克镇副镇长

苏荣高娃 挂职图克镇党委副书记

嘎吉德玛 图克镇挂职副镇长

     图克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伊利钦   图克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乌都其木格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王登祥   图克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图克镇基层党的建设办主任

范登梅   图克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图克镇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高小云   图克镇城市管理办负责人

韩文斌   图克镇城市管理办副主任

王琼琼   图克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阿拉腾朝格图 达汉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沙仁高娃 黄陶勒盖嘎查支书兼主任

刘二飞  乌兰什巴台村支书兼主任

冯耀进   葫芦素村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   图呼勒岱嘎查支书兼主任

那仁其力格尔 陶报嘎查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拉  梅林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杜治权   大牛地村支书兼主任

谢志祥   沙日嘎毛日村支书兼主任

张拴成   呼吉尔特村支书兼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落实。

二、制度建设

(一)在图克镇政府管理区域范围内由镇政府、或由市级以上政府投资和补助的项目建设工程均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结算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60(60)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60 万以下进行政府采购。

(四)所有的建设项目应先作工程预算、招标等工作,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决算并予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和施工单位结算。

(五)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用材变更、工程量增加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协商,确需变更的以签发书面联系单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施工,不得计算增加工程量。

(六)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单、预决算书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外借、遗失,否则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七)工程人员管理

项目开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有人员,按国家规范要求及时到场,如不能到场的,需提交人员变更申请,经甲方、及旗住建局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

(八)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程工期,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并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测绘及其原始记录,注意保存影像资料。

(九)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如有确需变更的,需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变更)。

(十)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施工。对工程有质量事故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十一)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

(十二)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在隐蔽前核清工程量并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十三)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对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主持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验收手续。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项目负责人应提醒施工单位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结算依据。

(十五)项目负责人及每个成员都要严格按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办事,把好工程设计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工程结算关,确保政府投资效益的提高。

(十六)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途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具体负责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2.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3.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较大增加,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说明费用增加的原因,重大变更应用书面材料向领导小组汇报,经组长阅批后进行。

4.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现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协商确定。

(十七)合同的管理责任对镇政府所辖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

1.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和施工合同应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人员审核后,由镇长与施工单位签订。

2.合同的发放范围镇财政所、项目负责人以及根据工程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合同的管理责任:1)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同施工单位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合同履行情况。(2)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财务结算拨款事宜。无合同的工程一律不准支付工程款,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档案资料的管理

1.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属新建设、改建、扩建的房屋、市政、水利等工程,从项目的立项、上级部门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工程项目预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和审计等资料。

2.档案资料均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竣工验收后装订成册交镇档案室统一保管和送有关部门。不论何人来查阅时,都应做好记录,随查随还,不得外借。

(十九)廉政制度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2.涉及项目建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方索要、收受回扣和其他利益。

3.涉及项目建设人员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涉及项目建设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5.涉及项目建设人员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转包分包工程等活动。

(二十)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应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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