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嘎查村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提高农牧民群众住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合发〔2020〕65号)、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苏木乡镇(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会商制)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鄂人常办发〔2022〕64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苏木乡镇(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乌人常办发〔2022〕14号制(会商制)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鄂财行指〔2022〕303号)精神,为保障各苏木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顺利进行,经《图克镇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22〕8号)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图克镇常住人口较多,加之近年来返乡人员不断增加,房屋年久失修,多存在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住房安全工程。经过从征集初选、项目决策、合议产生等程序,决定实施危房改造工程,该工程有农牧户自行申请,并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且满足一户一宅基地的基本要求,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发放补贴。
(二)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牧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按照拆旧建新、原址原建、旧房维修、危房改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该工程由农牧户自行向嘎查村提出申请,嘎查村同意之后,统一汇总报送至镇政府,并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由村民自行建设,为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发放补贴。
二、方法和措施
(一)危房改造要求。
1.本嘎查村户籍,且符合“一户一宅”和拆旧建新原则的农牧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危房改造或翻建、扩建原住宅的;
(2)因公共利益需要,原住宅影响旗、镇、村规划和国家、集体项目建设,确需搬迁重建住宅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原住宅损坏,需要新建住宅的;
(4)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分户生活,但原宅基地不能够满足分户生活需要,确需新建住宅的;
(5)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嘎查村中的农牧户,且必须以现居佳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国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仍住危房的,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改造资金经验收合格后每户给予1.5万元补助;
(6)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其它法定情形。
2.农村牧区居民新建住宅,应尽量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宅基地面积牧区每户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农区每户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占地家庭成员三人或三人以下90平米,三人以上按每人30平米(入深不超9米),附属设施用房不超过住宅房面积的50%(入深不超6米);原址原建不得超过原面积。
4.改造任务结束后,由镇出具农牧区危房改造审批表进行验收。
5.农牧民建设住宅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和废弃地建设,切实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牧民生活居住环境质量。
(二)改造方式。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采取拆旧建新、旧房维修、危房改建等其他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审批流程。1.申报。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嘎查村提出申请,并书写个人申请,嘎查村是否同意,同意后进行打点确认地类是否事宜建设。2.提交审批材料。由嘎查村给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草原权属证明、宅基地详细坐标、原宅基地照片及新地址照片、平面布置图、嘎查村相关会议记录及会议照片、嘎查村公示照片,提交至镇政府进行办理。
三、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关系民生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图克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雪峰 图克镇党委书记
斯楞格 图克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谢文诚 图克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布和沁 图克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晓宇 图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萨日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旗监察委员会派出图克镇监察办公室主任
杨 军 图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晓峰 图克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玉 花 图克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杨钤旭 图克镇副镇长
白慧荣 图克镇副镇长
苏荣高娃 挂职图克镇党委副书记
嘎吉德玛 图克镇挂职副镇长
思 飞 图克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伊利钦 图克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乌都其木格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王登祥 图克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杜 伟 图克镇基层党的建设办主任
范登梅 图克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魏 鹏 图克镇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高小云 图克镇城市管理办负责人
韩文斌 图克镇城市管理办副主任
王琼琼 图克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阿拉腾朝格图 达汉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沙仁高娃 黄陶勒盖嘎查支书兼主任
刘二飞 乌兰什巴台村支书兼主任
冯耀进 葫芦素村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 图呼勒岱嘎查支书兼主任
那仁其力格尔 陶报嘎查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拉 梅林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杜治权 大牛地村支书兼主任
谢志祥 沙日嘎毛日村支书兼主任
张拴成 呼吉尔特村支书兼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整理,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搞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落实。镇财政所要按照年度预算,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使用,配合城市管理办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完善机制。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镇政府将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房改造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四)舆论宣传。要通过公示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各个部门、嘎查村、群众,广泛宣传为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