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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881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政策法规;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20日 名  称: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定河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无政发〔2021〕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   现将《无定河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定河...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定河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0

各村(社区):

  现将《无定河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无定河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2021年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坚决遏止违规违法侵占草原林地,肆意破坏草原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切实将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顾现状、稳妥解决,坚持边排查问题、边查处整治边建章立制,把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全旗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推动解决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着力查处该领域腐败案件,提升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草原林地的意识和能力,坚定不移探索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实现绿色崛起贡献无定河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无定河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排查核查专项组、案件查处专项组、政策法规专项组、监督执纪专项组5个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各村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到人,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三、整治任务

  全面整治2010年以来全旗各类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特别是中央对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以来仍然顶风作案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全面整治2010年以来对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

  四、整治问题

  按照自治区和市《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以及“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二级单位要压实整治责任,积极主动作为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整治到位。

  (一)全面整治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的问题

  1.大力整治工业园区、矿产资源开发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的问题;

  2.整治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临时占用草原林地的名义办理手续、长期占用问题;

  3.整治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少批多占、未按批准范围占用草原林的问题;

  4.整治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经依法查处后,未恢复植被或未办理手续、违法状态仍然未消除等问题。

  以上问题整治责任具体落实为:各村、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园区、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彻底查处整治以上问题。

  (二)全面整治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的问题

  1.擅自开垦草原林地,重点是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钉子户”和“大户”。(各村牵头负责)

  2.公职人员参与或以他人名义参与草原林地开垦利用。(镇纪委牵头负责)

  3.公职人员包庇、袒护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充当“保护伞”。(镇纪委牵头负责)

  (三)乱排乱放乱埋污染草原林的问题

  1.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草原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和废弃物等,造成草原林地污染。

  2.旅游景点、景区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造成草原林地污染。

  3.城镇生活、建筑垃圾等乱排乱放乱埋,造成草原林地污染。

  (四)全面整治案件查处不到位问题

  大力整治在已查处的未批先占、私挖乱开滥垦、污染破坏草原林地等违法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导致案件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查。采取运用现代技术和传统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对2010年以来上述4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对涉林涉草违法案件违法状态的排查,坚持“谁办案、谁核查”的原则,由排查核查组负责对依法查处后的案件恢复植被、办理用地手续和违法状态仍未消除等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将核实结果报送至旗专项组审定。二是对自治区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经旗林草局技术处理后,我镇向各村下发图斑,各村立即组织核查小组展开排查,对用地合法性进行验证,收集佐证材料,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镇排查核查专项组。三是案件查处专项组和监督执纪专项组要对已查处的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案件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认真复核,按照“一事一案一档”建立核实问题清单,彻底查清查实所有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的问题。上述排查结果经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旗专项整治排查核查专项组。

  (二)集中核查整治。排查核查专项组对问题清单要认真进行核查、逐一分析研判,提出整治处置措施,经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并上报旗审核后,分类移交相关整治专项组开展集中整治。在问题处置整治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实事求是抓好整治。下发图斑和案件核实任务完成后,由各村负责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对恢复植被的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及时出具验收证明,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至问题整治牵头单位,逐一建立销号台账,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旗专项组审定。

  对违规违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各专项组和股室、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确保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案件查处到位后,该拆除建筑物的要拆除到位,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到位,该恢复植被的要恢复到位,植被恢复要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原则,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林涉草案件植被恢复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责令其依法依规限期完成破损草原林地生态修复;对无责任主体的,镇政府要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逐年纳入草原林地保护修复和治理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恢复治理效果;对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的,要予以纠正并严肃迫责问责对公职人员侵占草原林地牟取利益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核查和查处整治过程中,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任,工作消极应付,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上报或刻意隐瞒不报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占用、毁坏草原林的问题,全面梳理规章制度中的实体缺陷、程序漏洞、执行短板,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空间。

  公安、司法、综合执法局要不断强化对破坏草原林地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监管和检查,组织开展草原林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障受损草原林地得到及时修复,构建最严格的草原林地保护长效机制。深入整治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强化诚信方面狠下功夫,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乱占滥用草原林地的企业,依法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在全旗更加鲜明地树立起来。

  结合违规违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载体和平台,全方位、多层次、无盲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林草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草原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1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至3月初)

  成立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相关二级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各村、相关二级单位要组织力量在6月底前完成对4类问题的线索排查任务,建立严格的排查问题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排查进展情况(包括阶段性问题清单)于每月14日和29日前、排查总结报告于5月底前,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6月底前,镇综合协调组根据各专项工作组排查结果和核实情况,研判确定处置整治问题清单和处置整治措施,经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并报旗、市、自治区审定后,移交各专项工作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专项整治行动要把问题整治贯穿始终。各有关部门按照问题清单和处置整治措施要求,严肃查处每一个违规违法问题,确保查处到位。专项整治启动之初,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严重破坏草原林地典型案件,集中复核纠正一批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案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责问责。集中整治期间,各专项组整治进展情况要于每月14日、29日前,上报镇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违规违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健全完善草原林地保护制度,推动形成草原林地保护长效机制。各专项组要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8日前报镇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全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旗委和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全镇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镇各党组织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事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工作大局,事关探索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事关全旗当前和长远发展。各村、相关二级单位要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强化整改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全力把专项整治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村、相关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与自治区、市、旗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做到上下联动、三级贯通、有序推进。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聚焦问题、实化方案,对照问题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治任务书、责任人和时间表。要严格整治标准,根据涉案内容分类加以整治,属于行政处罚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黑涉恶的要及时上报,发现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发现案件不查处不放过,问题整治不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治经得起核查,经得起检验。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专项工作组要配合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督查落实、请示报告和问题线索移交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整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重点检查整治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顶风作案仍然破坏草原林地的违规违法行为。强化统筹调度,实行旬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迫责问责建议,倒逼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四)强化协调机制。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各村、相关二级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挂牌督办等形式,不断强化草原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的衔接,提升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林草普洁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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