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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3629 分  类: 发布机构: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名  称:中共乌兰陶勒盖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陶勒盖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兰镇党发〔2021〕11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镇各办公室、各事业单位,驻镇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乌审旗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

中共乌兰陶勒盖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陶勒盖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7

各嘎查村社区镇各办公室、各事业单位,驻镇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乌审旗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21〕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兰陶勒盖镇委员会         

                                                               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 

                                                                    2021927 

   

  

   

附件1 

  乌兰陶勒盖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压实嘎查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构建由镇、村(嘎查、社区)、社(队)三级主要同志担任林长、副林长的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党(总)支部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和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以落实各级党(总)支部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责任为主要目标,以解决和推进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抓手,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严明、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长效机制,为建设吉祥乌兰陶勒盖镇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按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 保护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管理,提升自然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三保、三提、三防”(三保,即保森林、草原和湿地面积保有量、保林草湿地面积总量、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三提,即提升森林草原质量、提升生态保障能力、提升林草产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促进全镇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021年底,基本建立起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镇、村(嘎查、社区)、社(队)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科学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实现镇、村(嘎查、社)、社级林长组织体系全覆盖,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配齐人员,落实经费,推进工作。 

  2022年6月,全镇各嘎查村、社区全面建成林长制,建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镇、村(嘎查、社)、社设立“三级”林长、副林长。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其中设林长2名,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14名,分别由各包联嘎查村、社区领导担任。将全镇划分为8个副林长责任区域,即每个嘎查村、社区由2名镇级副林长负责。村级(嘎查、社区)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嘎查、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各社社长担任。 

  (二)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草原资源培育、管护、巡查,负责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置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组织调解辖区内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林长、副林长按辖区划分责任区域,分区域负责。  

  嘎查村、社区级林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嘎查村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违规违法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监督生态护林员、专职护林员,并协助完成涉及本嘎查村、社区涉林涉草工作。  

  (三)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按照旗级设置相应的林长制办公室,承担实施林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林长决定的事项,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各嘎查村、社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拟定本级林长制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林长制年度考核等工作。本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林草负责人担任,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抽调,运行经费及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四)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纪委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调整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严格掌控森林、草原、湿地用途,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生态保护。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优化基本草原划定,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加强征占用林地、草地、湿地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草地和湿地。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确定保护重点区域,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成果。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监管,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古树名木、林草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等保护。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执法力度,依法保障森林、草原、湿地安全,确保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减退、质量和稳定性有提升。  

  (二)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采取适修、适种、适治措施。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北方防沙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退化林分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草原改良、退化湿地修复、中幼林抚育、灌木林平茬复壮为突破口,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创新全民义务植树机制,落实各嘎查村、社区绿化责任,拓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加强对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责任主体的监督,督促完成生态修复任务。  

  (三)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坚持保护优先、保护与治理并重原则,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和封禁保护,重点加强文贡芒哈沙地治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综合治理,巩固沙化土地治理成果,逐步恢复稳定的荒漠生态系统。  

  (四)推动林草沙产业发展。立足区域林草沙资源优势,加快优势特色林草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木本油料、生态旅游、森林康养、饲草料加工等林草沙产业,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多种经营形式和发展模式,发展林草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家庭草场等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实现绿富同兴。  

  (五)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防治政府领导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重大新发突发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重点抓好柳毒蛾、旱柳枯萎病、春尺蠖等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和草原鼠兔害、虫害防控工作,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光肩星天牛和红脂大小蠹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原则,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做到森林、草原灭火一体化,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强化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及能力建设,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  

  (六)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快推进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健全草原承包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在“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投入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  

  (七)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督和管理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采乱挖、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乱占林地草原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违规违法行为。  

  (八)加强基层管护能力建设。加强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专职护林员责任,确保每一块林地、草地、湿地、古树名木都有林长和生态护林员、专职护林员负责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苏木乡镇林业和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制定本区域林长制实施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到2022年6月底前全镇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镇、嘎查村、社级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健全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推进林长制工作合力,研究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林长制重点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中央、自治区、市、旗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以及资源监测和管理等。  

  (四)强化督导考核。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将林长制考核纳入镇对各嘎查村、社区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嘎查)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嘎查)林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有案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镇、各村(嘎查、社区)、社要在城区周边、主要生态功能区、主要交通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副林长及其职责、生态资源概况(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林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状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典型案例。各嘎查村、社区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村(嘎查、社区)级林长每年12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镇级林长制办公室。  

   

附件2 

  乌兰陶勒盖镇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1.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将推进林长制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镇主要新闻媒体,配合镇林长制办公室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林长制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保障等工作。 

  2.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解决所需经费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实物量变动表编制等工作。  

  4.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指导各地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着力保障林草生态建设用水等工作;负责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拟定林长制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森林、 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林地草原用途管制,做好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质量提升、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负责做好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工作、承担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档案更新工作、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工作;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物保护工作。 

  5.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森林草原气象服务与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等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   

  6.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区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 

  7.纪委办公室负责督查镇、村、社林长、副林长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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