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已建成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作用,根据市、旗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后续管护办法。
一、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制度
1.实行定人、定时、定路段、定标准、定责任的保洁制度,保持道路、公共场所卫生整洁。
2.村前屋后、路边田边、大街小巷、广场四周无暴露垃圾,无乱堆垃圾杂物,无污水,无乱贴乱画。
3.村内垃圾池布局合理,垃圾池周围清洁干净,生活垃圾日扫日清,村公共场所卫生达到常治久洁。
4.各农牧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垃圾池,住宅室内整洁、门前场地平整、庭园绿化美化,家禽家畜圈养,化粪池无漫溢现象。
5.加强嘎查村内主要道路保洁工作,做到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露天粪缸,保持道路整洁。
6.村内道路两侧实行“门前三包”,建设清洁家园。
二、保洁员清扫制度
1.保洁员须具备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做好工作。
2.保洁员负责责任区内垃圾池内垃圾的清运,居民集中区垃圾箱要日产日清。
3.加强对责任区巡扫,对责任区内主要道路进行日常保洁,确保村庄环境整洁。
4.负责垃圾池的管护,确保垃圾收集设施规范、完好无损。
5.做好本村群众宣传引导工作,对群众乱倒乱放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现象必须进行及时制止,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汇报。
6.完成村“两委”交办的其他清洁工作。
三、保洁员管理制度
1.保洁员队伍的配备。保洁员由嘎查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优先考虑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群众。每个农牧业社配备保洁员2名。
2.保洁员的录用。村级保洁员采用劳务承包的方式,与村委会签定书面协议,协议一年签定一次。在年度考核中,对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任务的及时调整。
3.保洁员队伍的职责。保洁员按照工作具体分工,负责本村垃圾收集清运;确保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正常、规范、安全使用;加强巡查,对村主要道路进行日常保洁,确保村庄环境整洁;做好对本村群众宣传引导工作,制止群众乱倒乱放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完成村“两委”交办的其他清洁工作。
4.保洁员队伍的管理。村委会是保洁员队伍的管理者,村委会指定一名副职负责管理和督查保洁员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保洁员队伍的考核。保洁员队伍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看、听、评、议等方式,结合保洁员工作实绩和群众意见进行考核。
6.保洁经费。保洁工作的经费采取乡补村筹,保洁人员的工资按季度发放。
四、环境卫生公约
一、崇尚文明、树立新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二、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三、带头弘扬正气,敢于同一切破坏、污染村庄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四、全体村民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三清四改”(清垃圾、清污泥、清杂物,改厨、改圈、改水、改厕)工作。
五、每户村民的房前屋后及院内,要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放,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六、不准在屋檐下、公共道路两边及公共场所堆放柴草物料,废弃建筑材料及时清走,保证道路畅通,无人为路障。
七、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其他杂物,不准随处乱涂、乱贴、乱刻。积极消灭四害,并彻底铲除其根源。
八、垃圾和污物应倒入固定垃圾池,任何人不准乱倒乱放,要自觉养成人人讲卫生,个个爱整治的良好风气。
九、村委会负责督促检查各家各户及主要公共场所卫生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并进行评比和公示。
十、如有违反公约,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如有屡教不改和情节严重者,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改正不道德行为。
十一、对遵守公约好的村民,年终经过评比,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评比时间
每季度对全村每家每户室内外卫生以及卫生包干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二)检查评比方法
1.由村卫生检查组按检查评比细则,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将评比结果在村公开栏予以公布。
2.以卫生包干责任区为单位,公共卫生情况分好、中、差三档,农户的室内外卫生情况分卫生清洁户、合格户、不合格户三档,检查评比结果与村保洁员工资挂钩。
3.对连续三次评为卫生清洁户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评为包合格户的农户,发放整改通知后,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农户、连续二次卫生检查评比不合格的农户、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合格的农户,年终取消文明户评比资格。
(三)检查评比细则
1.公共卫生要求道路整洁,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无堆积物;其它公共场所要求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
2.室内外卫生:A、房前握后地面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无杂草,无乱堆放物品;B、室内物品摆放整齐,门、窗、家具无污迹;C、室内光线明亮,空气清新;D、房前屋后、室内外墙面无蜘蛛网;E、使用卫生厕所;F、无使用露天粪缸; G、房前屋后布置绿化,环境美化。
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